如何檢定電子秤?使用者41074173870082952020-05-27 13:02:38

電子秤屬於衡器中的一類產品,它是國家強制管理的產品。按照國家計量法的規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

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使用電子衡器[電子秤]的個人和單位,必須到當地計量部門[國家授權的檢定部門]對新購買的電子秤進行首次堅定,檢定合格後才可以使用。並且在以後每年都要進行年檢。 電子秤檢定的重要性:經過計量檢定,可以確定電子秤的計量準確性,避免因稱量不準帶來貿易糾紛和計量資料錯誤。還有一點是可以避免外地廠家的衡器產品,異地使用引起的地區差的影響。使用中的電子秤產品更需要計量堅定,因為電子秤屬於電子測量儀器,其中關鍵元件[稱重感測器]隨著使用時間的延長,會出現零點訊號變化和老化,稱重時會產生準確性的變化。計量檢定時會重新校準並且按照國家檢定規程進行逐項檢查,如果檢定不合格就會禁止使用,這樣就可以及時避免各種糾紛和和錯誤的出現,保障了企業和個人的利益。所以說電子秤的計量檢定很重要。

一、引言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是為評定計量器具特性,作為確定計量器具法定地位的技術檔案。

JJF1002-1998《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3。1款規定了計量檢定規程各項要求科學合理,並考慮操作的可行性及實施的經濟性。

根據這一原則,仔細對照 JJG539-97《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要求,以及大型衡器實際檢定工作的現狀,我們不難發現,該規程在實際檢定工作中,存在著通用性差和與實際脫節,沒有考慮到成本和效益的關係。

因此,就規程操作的可行性問題,冒昧地提出本人的拙淺看法。

二、規程在檢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運輸車輛載重量的不斷增加,電子汽車衡的最大稱量和檯面尺寸也相應地發生較大的變化。

以我們淮北礦業(集團)公司為例,1997年以前,煤炭銷售衡器大部分為30t槓桿式機械衡,檯面尺寸多為3m×12m。

2000年以後,為適應運輸車輛變化的要求,煤炭銷售衡器逐步更新為 SCS-100電子汽車衡,最大稱量為100t,檯面尺寸為3。5m×21m。

個別單位已提出100t稱量尚不能滿足計量要求,要求購置150t~200t稱量的電子汽車衡。

鑑於以上情況,1997年批准的《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在檢定工作的實際操作中,存在著以下問題,下面以一臺100t電子汽車衡為例加以說明: 1、偏載測試達不到規程要求 一臺100t電子汽車衡,檯面尺寸為3。5m×21m,8個支承點。

規程要求每個支承點載入測試砝碼為max/N-1,約為14t。

秤檯面積為73。5m2,一支承點載入面積為承載器的1/N,約為9。2m2。

每個1t砝碼底面積約為0。7m2,如果按照規程要求不疊放、不超界,理論上最多能放13個。

實際上由於1t砝碼結構形狀和吊車吊放不緊湊等原因,每個支承點僅能放置8~10個,達不到規程要求的14t。

若採用20kg小砝碼組合,按照不疊放、不超界原則,每個支承點僅能放置6t(20kg小砝碼底面積為0。03m2),也同樣達不到規程要求。 2、一些計量檢定部門無檢定手段和能力 (1)無法滿足規程要求的四等砝碼100t的條件 我們從規程要求的稱量測試、重複性測試、鑑別力測試中可以看到,三種測試都需要測試最大稱量。

而目前檢定部門的現狀是:縣級乃至市級檢定部門,僅擁有20kg四等標準砝碼,其總量僅為5t~10t左右。

用這些砝碼去檢定100t衡器,距離規程要求的100t砝碼顯然是遠遠不夠的。

近年來,有些省級市的檢定部門購置檢衡車,根椐目前掌握的資訊表明,最大檢衡車僅為30t標準砝碼,也遠遠不能滿足規程要求。 (2)運輸能力無法達到 100t標準砝碼需要10輛10t載重車運輸,檢定部門即使有100t標準砝碼,也無如此龐大的運輸能力。

另外砝碼運輸安全性,也是一個不能忽視的問題,噸級砝碼運輸中,在車廂內應設定專用定位架,否則在運輸過程中很容易發生位移,造成車輛偏載翻車。 (3)人力資源無法實現偏載測試:根據規程要求,每個支承點偏載測試重量為14。28t,按14t計算,8個支承點偏載所需加卸砝碼約224t。

稱量測試:規程要求5個測試點,在分別為最小稱量、500e、2000e、50%最大稱量、最大稱量各測試點加卸砝碼(e為檢定分度值),按檢定分度值e=20kg計算,合計所需加卸砝碼約400t。 偏載與稱量測試過程所需加卸砝碼總量約為624t,這個數字是什麼概念?如此巨大的工作量,任何—個檢定部門均無法去完成。

這裡所計算的工作量僅為較順利地完成一臺汽車衡檢定工作量。

實際檢定過程中,這種情況較少,往往由於基礎、限位、接地、遮蔽、系統聯接等等原因,檢定過程需要調整、反覆。

其所需人力資源情況就可想而知了。

以上所談的問題是規程中首次檢定的要求,計量部門大量的檢定工作是隨後檢定。

規程中規定的隨後檢定,只是稱量測試中最大稱量可減少至2/3最大稱量,以上問題依然存在。

與以上問題相關的還有一個標準砝碼替代問題。

規程規定重複性誤差不大於0。3e、0。2e,標準砝碼可以減少至35%、20%最大稱量。

而重複性誤差是將約為50%最大稱量砝碼,在承載器上施加3次來確定的,這裡的問題很明顯: 其一:為了確定重複性誤差,在承載器上需要裝卸砝碼300t,工作量決非一般。

其二:重複性誤差0。3e,需要替代兩次。

重複性誤差0。2e,需要替代四次,檢定現場要組織這麼多替代物也不符合實際。

其三:採取替代法檢定大型衡器,人力、物力消耗較直接採用標準砝碼更大,操作的可行性更差。

3.檢定成本與效益的關係上面已經談到人力資源成本巨大,除此之外,按規程要求,尚存在標準器的購置費用、檢定費用、運輸費用、車輛附加稅、過路過橋費、燃油費等等。

這些費用無需認真計算,肯定是一個較大數字。

但按國家檢定收費標準,皖價費[2003]190號,測量範圍80t-100t的非自動衡器,檢定收費為2500元/臺。

如果檢定部門都按規程要求去檢定,無疑成本與效益的關係會形成較大的不對稱,這也是一個需要面對的問題。

三、大型衡器準確度現狀及對策 錯誤,按照規程要求檢定衡器,才能保證衡器的準確度。

但是,在實踐中,在操作的可行性方面,規程只能是空中樓閣、可望不可及,原因前面已經闡述。

現實檢定工作中,有多少檢定單位能夠完全按規程檢定,本人不能猜想,但可以妄言,絕大部分檢定單位不能按規程檢定衡器,而且相差甚遠,這已是同行業內人士心照不宣之事。

接下來就引發出一個問題,大型衡器準確度現狀是什麼?曾經發生這樣一個例子:某單位用油罐車到A地購油,在50t電子汽車衡上計量付款,回單位後在本單位50t電子汽車衡上覆核,結果發現負誤差是衡器允許誤差的10倍。

而2臺50t衡器均有兩個地區計量檢定部門的檢定合格證,並都說自己的衡器經檢定是準確的。

現在的問題是哪臺50t衡器計量是不準確的呢?答案十分清楚。

只要按規程要求,對兩臺衡器進行仲裁檢定,孰是孰非,自然明瞭。

但企業總不能為千元利益去打一場並非簡單的官司吧。

此例似乎已經給出了目前大型衡器準確度現狀的答案,但大型衡器準確度現狀是什麼,這個問題,又似乎是一個無解的難題。

那麼,如何來解決這個難題呢?實際上,同行業人士早就認識到規程操作的可行性問題,也發表了一些可貴的見解,試圖來解決這一難題。

如: 1、用模擬的方法進行標定。

其方法為:用模擬器接入已標定的電子秤中,用它替代砝碼載入後的感測器的輸出。

調整模擬器,使稱重顯示器分別顯示零點和滿量程,記錄下二訊號的刻度位置,當更換稱重顯示器或感測器後,便可用它替代砝碼標定。

此方法的條件是電子秤必須按規程檢定,模擬器必須具有高精度、高分辨力,要求細調量程每圈0。02mV/V。

2、用疊加法檢定大型衡器。

這是較新穎的大型衡器檢定思路,其方法擺脫了多年來傳統的用標準砝碼檢定衡器的方法,如果用疊加法檢定大型衡器可行,那麼檢衡車上拉的就不是標準砝碼,而是液壓系統和檢測結構了。

此方法可解決本文提出的規程在操作上可行性所存在的問題。

但它涉及規程立法問題。

綜上所述,《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可行性問題,關係到國家檢定規程的權威性,關係到量值溯源的準確性,關係到貿易結算糾紛仲裁等問題。

本人就此問題談了一點不成熟的想法,意在拋磚引玉,使規程在實際檢定工作中更易於操作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