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能源局管哪些範圍?使用者皮皮奶奶2021-02-08 00:10:05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政策和發展規劃,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專案管理等,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

(二)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煤層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等產業的相關標準。

(三)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審批、核准、稽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專案,並負責組織或監督管理專案竣工驗收。負責全縣煤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四)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全縣能源發展狀況,釋出能源資訊,參與能源執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縣發展和改革局稽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按程式組織實施。

(五)牽頭組織全縣節能降耗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劃並推動實施。牽頭組織全縣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監察工作,負責能源領域和公共機構節能降耗的監察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六)協調電力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執行管理。負責供電營業區的劃分、變更和電力業務許可的初審工作。

(七)負責石油、天然氣等管道建設和保護。

(八)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九)組織推進能源重大科研專案,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裝置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試點工程,積極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裝置。

(十)組織推進能源對內對外合作,協調對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

(十一)負責能源領域執法監督工作。

(十二)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十三)承擔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