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省份國企限薪,負責人總年薪不得超過職工8倍,是不是合理?三觀指南2016-04-25 17:24:39

開篇明義:不合理!

能當上國企負責人的,一定是既有能力又有人脈的人,如果他們的總薪水受到了限制,就必然會產生兩個結果:

1、負責人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跳槽,由那些本來就沒能力獲取高工資的人頂替。讓這些人來管理國有資產,結果能好嗎?

別說什麼要精英靠家國情懷來經營國企,不可能的,市場經濟下,一分錢一分貨。犧牲個人利益滿足全域性的時代早就過去了,也應該過去了。

2、負責人繼續留在崗位上。但由於心有不甘,只得透過其他方式來獲取補償,比如貪腐、受賄、內幕交易。。。。

記得褚時健嗎?以前紅塔山的總經理。多有能力的人,就是不給人合理的收入,怎麼能讓人不心生邪念?

25省份國企限薪,負責人總年薪不得超過職工8倍,是不是合理?

要杜絕貪腐,需要從制度著手。“高薪養廉”,在現代市場制度下是必須的。否則要麼招來蛀蟲,要麼招來膿包。

此外,市場經濟下的負責人本來就應該獲得更高的利益:這些人是對資源進行重組的人,是企業家,與無論盈虧只拿工資的人不一樣,他們承擔著風險,也就必然要求更大的回報。在國企也不例外。如果讓理應拿高薪的人拿不到錢,就一定做不出好的企業。

當然了,說到底,還是要改善國企制度。在目前的體制下,大部分國企只是浪費納稅人錢的笑話而已,早點倒閉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