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裡的河沿原先分給農民耕種的,現在村裡強行收回承包給外人合法嗎?該怎麼辦?豫鄉文旅2018-10-11 00:58:57

村裡的河沿原先是分給農民耕種的,現在村裡強行收回去承包給外人合法嗎?該怎麼辦?

假設合法。因為根據我的猜測,村裡河沿原先屬於“四荒地”,而不是承包到戶的耕地,因此我認為村集體收回是合法的。

但是村集體強行收回去,做法有些粗暴。起碼應該和正在耕種河沿地的村民協商一下,徵得村民的同意,畢竟大家在這片河沿地投入了很多的人力,物力,財力等進入,說收回去就收不太符合情理。

但是,沒有承包到戶的農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都不歸村裡農民成員個人,是屬於村集體的。這個有立法規定的,在土管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具體的規定,四荒地和預留機動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歸村集體。農民是不可以隨意的開荒耕種的,但是村集體同意的除外。

但是就算村集體或者村組同意或者默許村裡農民開荒耕種的,也不代表就承包給村民了。在所有權使用權上還是屬於村集體。

由於四荒地沒有承包到戶,村集體可以用其他方式把土地承包出去,但必須透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但是本村集體內部人員具有優先的承包權。而且承包給外人的,還需本村集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透過,並報批鄉鎮政府。

解決辦法很多,爭取優先承包權。或者不同意直接承包給外人,要求獲得承包經營權摺合成股權分給村民,然後再承包出去。最保底的無奈之舉,就是要求村集體補償一些過去對這些河沿土地的投入地力上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