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收到拘留通知後,我陪她去當地派出所主動投案和,為什麼還要給她戴上手銬?使用者39372260283942020-03-19 11:55:16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8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

拘留戴手銬是例行公事,限制自由的方式。是法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