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申請病退需符合什麼條件?月亮2021-09-12 13:21:07

軍人要辦理部隊的病退,一般是由於某些傷病導致基本的工作能力喪失而無法繼續留隊工作。經過醫學鑑定,可以評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傷病有以下部分:心臟移植術後、血栓閉塞性脈管炎、肺移植術後、呼吸困難二級以上、重症肌無力、特發性炎性肌病、神經遺傳及變性疾病、中度癲癇等疾病。

一、《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鑑定標準》:軍人因病醫療期滿,經醫學鑑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評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

1、神經系統疾病經治療後遺留肢體癱瘓(單肢癱瘓肌力≤2級、雙肢癱瘓肌力≤3級、截癱)、球麻痺、眼球嚴重運動障礙、永久性輕度以上智慧減退、失語、失用、失讀、失寫或膀胱直腸功能障礙;

2。中度癲癇,病史及系統治療≥2年,每年仍發作≥3次,且至少兩家三甲醫院各有1次腦電圖檢查(癲癇波)支援癲癇診斷;

3。經正規治療≥1年,療效欠佳的重症肌無力、特發性炎性肌病;

4。多發性硬化及其它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疾病,導致輕度以上神經功能缺損;

5。神經遺傳及變性疾病,導致輕度以上神經功能缺損等。

二、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學員因戰因公致殘,以及初級士官、義務兵和學員因病致殘醫療期滿符合評殘申報條件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相關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團級以上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申請評殘。

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學員評定殘疾等級後,殘疾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的,本人可以向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申請調整殘疾等級。

(一)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學員因戰因公致殘,以及初級士官、義務兵和學員因病致殘醫療期滿符合評殘申報條件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相關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團級以上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申請評殘。

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學員評定殘疾等級後,殘疾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的,本人可以向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申請調整殘疾等級。

(二)軍人申請評殘醫學鑑定必須有兩名旁證人員予以證明並填寫《軍人申請病退評殘醫學鑑定審查表》;

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應當協調經治醫院影印病歷,經初審後符合評殘醫學鑑定條件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由組織、幹部、衛生部門,士兵由軍務、組織、衛生部門聯合對申請人的身份、致殘性質、患病情況進行審查並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經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黨委研究通過後上報。

(三)軍人申請評殘醫學鑑定,必須提交下列材料:

(1)《軍人申請病退評殘醫學鑑定審查表》;

(2)《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鑑定表》或者《軍人殘疾等級評定表》;

(3)個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張;

(4)加蓋經治醫院病案室和醫務部(處)公章的病案首頁、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小結、相關檢查結果及後續治療病歷(近半年內)等材料影印件。

(四)軍區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在醫學鑑定工作開始前,會同同級機關軍務、組織、幹部、財務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材料不全、填寫不規範的,應當將申報材料退回本人所在單位補充完善後重新申報;對內容不真實或者明顯不符合評殘醫學鑑定標準的,取消其參加醫學鑑定資格。

(五)軍區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應當抽組專家組,採取集中方式,在指定醫院實施評殘醫學鑑定工作。醫學鑑定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份至10月份實施。

(六)軍人所在單位應當組織申請鑑定人員按照要求參加鑑定。軍人病情嚴重確實不能到達鑑定現場的,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黨委必須得出具證書,並指定人員代為陳述情況;其他不參加現場鑑定的,視為自動放棄醫學鑑定。

(七)軍區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應當組織對透過醫學鑑定人員的有關情況,在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進行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對公示事項有異議的,軍區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機關軍務、幹部、紀檢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進行調查核實並複議。

(八)被鑑定人對醫學鑑定結論有異議的,應當於收到醫學鑑定結論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本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提出醫學鑑定複議申請;

團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對複議申請進行審查,確有必要複議的,逐級上報至軍區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

軍區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的1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複議,並將複議結果書面答覆申請複議人員。

(九)對公示事項無異議的,軍級單位後勤機關衛生部門應當稽核評殘醫學鑑定結論和相關材料,確認無誤後,審批初級士官、義務兵和學員的殘疾等級,併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軍區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應當稽核評殘醫學鑑定結論和相關材料,確認無誤後,審批除前款規定之外的軍人殘疾等級,併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擴充套件資料

新修訂的《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共485條,對多數疾病的診斷、治療、住院時間、次數、輔助檢查等作了詳細規定。

新修訂的《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鑑定標準》共111條,對部分疾病的診斷、治療、住院時間、次數、輔助檢查等作出詳細規定,對不同器官移植術後、各種惡性腫瘤在表述上進行了統一,條理更加清晰,可操作性也有明顯增強。

與此同時,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聯合釋出《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鑑定和因戰因公因病致殘殘疾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共9章36條。

《辦法》確定了有關部門和人員在醫學鑑定工作中的職責,規範了申報鑑定審批程式,明確了醫學鑑定工作實施集中鑑定、集中審批的組織方式,提高了稽核把關許可權,加大了監督和違紀處罰力度。《辦法》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軍人申請病退需符合什麼條件?風箏FZY2021-09-07 08:54:31

軍人要辦理部隊的病退,一般是由於某些傷病導致基本的工作能力喪失而無法繼續留隊工作。經過醫學鑑定,可以評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傷病有以下部分:心臟移植術後、血栓閉塞性脈管炎、肺移植術後、呼吸困難二級以上、重症肌無力、特發性炎性肌病、神經遺傳及變性疾病、中度癲癇等疾病。

軍人申請病退需符合什麼條件?使用者831800674924682020-01-02 02:24:05

《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鑑定標準》:軍人因病醫療期滿,經醫學鑑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評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

1、神經系統疾病經治療後遺留肢體癱瘓、球麻痺、眼球嚴重運動障礙、永久性輕度以上智慧減退、失語、失用、失讀、失寫或膀胱直腸功能障礙;

2、中度癲癇,病史及系統治療≥2年,每年仍發作≥3次,且至少兩家三甲醫院各有1次腦電圖檢查(癲癇波)支援癲癇診斷;

3、經正規治療≥1年,療效欠佳的重症肌無力、特發性炎性肌病;

4、多發性硬化及其它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疾病,導致輕度以上神經功能缺損;

5、神經遺傳及變性疾病,導致輕度以上神經功能缺損; 3、心臟移植術後; 7、各種嚴重心律失常經治療無效或需安裝永久性人工心臟起搏器; 8、血栓閉塞性脈管炎; 9、呼吸系統疾病導致呼吸困難Ⅱ級以上 10、支氣管擴張感染伴反覆咯血 11、支氣管胸膜瘻,經1年以上系統治療不愈; 12、氣管、支氣管支架植入術後; 13、肺移植術後; 14、各種原因所致的食管嚴重狹窄,不能正常進食 15、反覆發生的消化道出血,並有中度以上貧血; 16、中度以上炎症性腸病; 17、腹腔結核或其它原因引起的廣泛腸粘連導致反覆發作的腸梗阻; 18、肝硬化失代償期; 19、慢性肝臟疾病,經肝活檢證實組織學改變≥G2/S2; 20、慢性胰腺炎反覆急性發作且伴有嚴重的消化功能障礙; 21、胃切除≥2/3; 22、小腸切除≥2/3; 23、全結腸切除或肛門切除; 24、肝切除術後伴有肝功能損害; 25、永久性胃、腸造瘻; 26、肝移植術後; 27、小腸移植術後; 28、胰腺移植術後; 29、消化道安裝永久性人工支架術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