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殯葬管理條例2019?使用者23016764121622021-07-24 23:22:38

第二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和非法買賣墓地、墓穴。條萊垍頭

禁止建造或者恢復宗族墓地。禁止為活人建墓。條萊垍頭

第二十八條 被徵用土地上的墳墓,由用地單位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公告墳主限期遷移。合法建造的墳墓遷移費由用地單位支付。期滿不遷移或無主墳墓,用地單位可以代遷或深埋。萊垍頭條

第二十九條 土葬區的人民政府應制定推行火葬的具體規劃,創造條件,逐步推行火葬。萊垍頭條

第五章 喪事活動和殯葬用品管理頭條萊垍

第三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門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喪事活動管理,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喪事活動定期組織監督檢查。萊垍頭條

第三十一條 城鄉基層組織應當把改革喪葬習俗納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或居民守則,可以建立群眾性的喪事活動管理組織,推動喪葬習俗改革,為群眾提供殯葬服務。萊垍頭條

第三十二條 喪事承辦人辦理喪事應遵循文明、節約的原則。提倡喪事從簡,不得大操大辦,鋪張浪費。條萊垍頭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在喪葬習俗改革中以身作則,嚴格執行各項有關規定。萊垍頭條

第三十三條 辦理喪事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萊垍頭條

禁止在城市街道、居民住宅區等公共場所停放遺體、搭設靈棚,禁止播放或者吹奏哀樂,禁止拋撒、焚燒冥幣、紙錢。萊垍頭條

第三十四條 禁止製造、銷售冥幣、紙紮實物等封建迷信的殯葬用品。萊垍頭條

禁止在火葬區銷售棺材等土葬用品。萊垍頭條

第三十五條 禁止在喪事活動中使用封建迷信用品和從事定陰陽、看風水等封建迷信活動。萊垍頭條

第三十六條 製造、銷售殯葬用品的單位和個人,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民政部門應在接到申請書三十日內作出決定。對批准的,發給批准證書;對不予批准的,應書面答覆申請人。萊垍頭條

獲得批准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不得在批准製造、銷售場所以外從事經營活動。頭條萊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