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佐是警察職名。北洋政府時期京師警察廳各處設警佐十二人,其地位次於警正;縣警察所設警佐一至三人,得充警察分所所長。 北洋政府於民國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設於縣,掌全縣警察事務,其地位相當於科長。
所以,警佐是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後,經警察人員四等特考及格後遴任。
警佐是臺灣地區把警察依官等劃分,警佐是最低官職,是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後,經警察人員四等特考及格後遴任。
你們還記得多年前你們小時候是怎麼過年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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