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供暖咋退費,咋測溫,什麼時候測溫最標準,熱企不退咋辦?文明新吉林2017-12-21 20:01:42

家裡暖氣不熱,要求供熱企業來測溫,這溫度究竟該怎麼測?如果不達到溫度該怎麼辦?退費該退多少?什麼情況下不能退費?在當前的供暖期,相信是很多百姓關注的問題。

近日,長春市公用局公開徵求《關於住宅供熱室內空氣溫度檢測及退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意見。

劃重點:供熱溫度什麼算合格?

採暖期內,住宅主要居室(臥室、客廳和書房)室內空氣溫度在18℃及以上為合格,低於18℃為不合格。

劃重點:家裡不熱咋申請測溫?

居民使用者發現室內空氣溫度偏低,應當首先向供熱企業反映,要求改進,並可申請測溫。供熱企業接到測溫申請後,應當於接到申請30分鐘內與使用者聯絡,2小時內入戶測溫(與居民使用者另有約定除外),檢測人員應據實記錄室內空氣溫度。測溫時間為6時至21時。

劃重點:供熱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測溫咋整?

居民使用者提出測溫申請後,如供熱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測溫,測溫不合格、供熱企業不簽字、不留存測溫記錄,以及對供熱企業測溫結果有爭議等情況。居民使用者可向所在區供熱主管部門反映,區供熱主管部門接訪後,督促供熱企業查明原因,儘快協調改進,居民使用者與供熱企業存在爭議的由區供熱主管部門組織人員到戶測溫。

劃重點:測溫低於18℃能退多少費用?

退費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包括連續停熱2天或累計超過7天的,視為影響範圍內的供熱不達標,按影響天數向影響範圍內所有熱使用者退費;居民住宅每月有兩次室內空氣溫度檢測不達標記錄,即視為一個月供熱不達標。(兩次室內空氣溫度檢測時間間隔不少於5天),實際檢測溫度為16。5℃-17。9℃的,退還30天熱費的80%;15℃-16。4℃的,退還30天熱費的100%;14。9℃以下的,退還30天熱費的105%。

劃重點:什麼情況下不能退費?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予退還熱費,包括同一棟樓房居民入住率不足50%的;由於房屋圍護結構和居民使用者室內採暖系統原因影響供熱效果的;發生極端氣候超出供熱設施設計規範確定的室外計算溫度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無法正常供熱的;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

劃重點:供熱企業拒不退費的怎麼辦?

供熱企業不按本規定退費,長春市公用局和長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權責令其按本規定退費;對拒不執行的,居民使用者可憑有效測溫受理記錄和區供熱主管部門退費裁定書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劃重點:哪些可以作為退費依據?

採暖期內,街道、社群、居民均可對供熱執行服務工作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可向區級供熱主管部門反映,區級供熱主管部門根據管理需要和街道、社群、居民反映,對供熱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供熱質量不合格的,除督促整改外,供熱引數、檢查記錄可作為退費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