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選址意見書?遷安資訊2020-05-20 10:43: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十六條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部門

批准或者核准

的建設專案,以

劃撥方式

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報送有關部門批准或者核准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專案不需要申請選址意見書。

注意,只有劃撥土地才辦理選址意見書。

選址意見書,是建設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業與民用專案)在立項過程中,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建設專案是否符合規劃要求的意見書。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是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有關建設專案的選址和佈局的法律憑據。

申請材料主要有:

(一)建設專案選址申請;

(二)批准類建設專案的專案建議書批准檔案以及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核准類建設專案的擬報批的專案申請報告以及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相關檔案;

(四)標明建設專案擬選址位置的地形圖;

(五)國家、省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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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選址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