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案中,龐氏騙局是否一定構成集資詐騙罪?郭廣吉律師2019-10-30 20:17:33

龐氏騙局其實就是集資詐騙的行為。

簡言之,

龐氏騙局就是利用新投資人的錢來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以製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的投資。

所謂的投資,是沒有商品交換或者服務支撐的,其所有的手段,都是為了誘使更多的人上當,讓更多的人來投錢。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龐氏騙局是詐騙類犯罪,因為騙局的實施人從其美麗的謊言開始,之後不斷的“拆東牆補西牆”、進行“資金錯配”,而其核心的東西,就是靠一個一個的騙局在支撐,直到資金鍊斷裂崩盤為止。

這是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呢?

實踐中還有爭議,不過,你說他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那麼他的目的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