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該不該立法?
我覺得家暴要快速立法,原因有
一、家暴上升太多太快;家暴立法可以借鑑酒駕醉駕立法。
二、家暴對孩子心理影響極大,影響孩子成年後的工作、生活、人際交往;組成家庭後的影響;
三、家暴對女性心理危害太大;
四、家暴間接影響“樂於”家暴的男主角。
舉個例子,
我們單位的一位同事最“樂於”家暴也擅長家暴,現在他混的怎麼樣了呢?
答案是他現在混的很差,現在他酒精中毒,已被單位按病假處理閒著在家。
他老婆也離開他兩次了。
兩次離開?
就是女方離婚一次離開一次,再復婚一次也不得不再離婚再離開。
好多年前,這女的他們一家就住在我的樓上七樓,經常聽見他們家從上半夜的8點吵架到下半夜的凌晨兩點多,吵累了就聲音小了睡了。
三天五天的吵架,好多本意是好的鄰居同事去勸架,讓他們別吵架 少吵架,還被那個男的罵 打出來了……
久而久之,他們家的吵架也沒人去勸架了……
經常聽到女主人撕心裂肺的哭喊聲 救命聲、她們的小孩的哭聲……那種感覺很不好受。
我就硬著頭皮再去他們家勸架,“這家暴男”想跟我打架,我手一檔想打他,但是忍住了沒打他,他也打不過我。
後面我們單位處級領匯出面調解,只是好了一段時間,他們家又開鑼了,吵起來 打起來了,真是孽障啊。
後面我們單位的舊樓拆掉了,我也在別的地方住了,也不知道他們家情況。
有必要說一下他們家的小孩,是位女孩子,印象很深,就是他們家吵架打架時候這位小女孩跑到我家的五樓的門口拍我的門喊救命,當時覺得這位小女孩很可憐,也就再次去勸架了,還被這“家暴男”誤會 怨恨了。
當時我住在單位舊樓時工資沒現在高,也是單身,我每年春節多數在海口住,很少回廣東父母兄弟家,因為怕逼婚。
每年的大年三十或初一初二春節期間,我要是看到他們家的小女孩子在小區樓下玩,我都會拿小紅包給她,她很高興很開心快樂的樣子,想想也可憐。
每次的紅包只有20到50塊而已,不過那個時候工資低,每月我才兩千多,現在我是8千多了每月。
還有再見到這位小女孩的時候是“家暴男”要找我幫忙辦事,也請了他們很多有“身份”的老鄉朋友去吃飯,我很不想去,他打了十幾個電話才去的,見到那位小女孩一起來吃飯,已經長大了有點害羞,聽說讀書很棒 很優秀 很能自立,孩子能自知之明 能有悟性就好。
跟“家暴男”他們的朋友一起吃飯時,我觀察了,家暴男一樣改變不了自吹自擂的毛病,壞脾氣好了一點點,酒席間,小女孩拿飲料過來給我敬酒,我很感動,想想眼前那位以前臉上掛著鼻涕 眼淚的 又害怕 又可憐的小女孩也長大了 學習好了 自立自強了,也覺得上天是公平的。
家暴真的要透過法律干預才好。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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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應該應該,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家暴是危害社會安定的惡劣行為,對家庭和社會的和諧發展產生巨大危害。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不信算了
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