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處理中擬辦與批辦的含義?90大羽2019-08-05 15:32:21

你說的是以前的規定了,以前的擬辦是指公文收文部門(一般是文書科(處)或者辦公室)根據來文情況提出擬辦意見,然後送呈分管領導閱示,領導對來文最終提出辦理意見稱為批辦。 但2012年7月1日實施的黨政公文條例已經將此項合併為“承辦”。 承辦。閱知性公文應當根據公文內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確定範圍後分送。批辦性公文應當提出擬辦意見報本機關負責人批示或者轉有關部門辦理;需要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應當明確主辦部門。緊急公文應當明確辦理時限。承辦部門對交辦的公文應當及時辦理,有明確辦理時限要求的應當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萊垍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