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套內面積銷售,那麼公共及附屬面積以後屬於誰所有?閒時的娛樂2019-02-24 22:39:40

公共部分也叫公用部分,就是進入建築物的所有人員,都有權利使用的物品。比如樓梯,自一層往上再至屋面,誰也不可能不用,誰也不可侵佔,這就是公共屬性。還有電梯,這個公共財產也是少不了的。電梯和樓梯通往住戶,必有通道,也就是走道或者過道,是建築物設計特徵,也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公用部分。再有屋面樓梯間、電梯間,電梯機房,屋面設定的水箱間、消防機房等;底層所設配電房,管理室或傳達室,超高層建築的中間裝置轉換層。這些都屬於必要的配套設施,是公共使用的財物,當然都應計入公攤面積。 這些公用設施和公共財物,只要住戶入住,都有使用權和享有權。一旦搬離或出售,這些權利和權益不能也不會隨著人去而消失,下一個入住主人便是繼任,延續上一任的權利和權益。公共產品,公共財產永遠屬於公共屬性,歸入戶人員所有。

按套內面積銷售,那麼公共及附屬面積以後屬於誰所有?全球創意藝術2019-02-24 22:02:39

按套內面積銷售,是對房屋交易時面積的確定,這樣會使得使用面積等同於交易時的面積,這對廣大的消費者是利好,這樣的話,買賣房屋的交易價格就已經包含公共及附屬設施的價格。對於公共及附屬設施的歸屬《物權法》有規定。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關於“業主對建築物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的規定,公共及附屬設施是屬於全體住戶共有的建築物共用部分。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使用權;(一)由單幢建築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該幢建築物的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公共門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間、戶外牆面、屋面等;(二)由單幢建築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設施裝置,包括該幢建築物內的給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設施、避雷設施等;(三)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包括圍牆、照明設施、共用設施裝置。物業小區內的所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使用權都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但不得擅自佔用)。

至於說提問者所說的公共及附屬面積,不進行公攤,交易時不計入交易面積。

按套內面積銷售,那麼公共及附屬面積以後屬於誰所有?留名何益2019-02-24 20:50:23

公共附屬面積是一棟房屋必不可少的部分。

公共部分也叫公用部分,就是進入建築物的所有人員,都有權利使用的物品。比如樓梯,自一層往上再至屋面,誰也不可能不用,誰也不可侵佔,這就是公共屬性。還有電梯,這個公共財產也是少不了的。電梯和樓梯通往住戶,必有通道,也就是走道或者過道,是建築物設計特徵,也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公用部分。再有屋面樓梯間、電梯間,電梯機房,屋面設定的水箱間、消防機房等;底層所設配電房,管理室或傳達室,超高層建築的中間裝置轉換層。這些都屬於必要的配套設施,是公共使用的財物,當然都應計入公攤面積。

這些公用設施和公共財物,只要住戶入住,都有使用權和享有權。一旦搬離或出售,這些權利和權益不能也不會隨著人去而消失,下一個入住主人便是繼任,延續上一任的權利和權益。公共產品,公共財產永遠屬於公共屬性,歸入戶人員所有。

2019。2。24。

按套內面積銷售,那麼公共及附屬面積以後屬於誰所有?沂蒙善良2019-02-24 14:23:45

仍應當對業主所有,開發商樓盤完成將撤走委託物業公司管理,物業公司也不會自己購買物業設施。這些公攤的設施成本最終會攤入套內面積,無論怎麼計算,成本都會加到購房者頭上。

按套內面積銷售,那麼公共及附屬面積以後屬於誰所有?Ma先生82019-02-27 18:21:33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關於“業主對建築物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的規定,公共及附屬設施是屬於全體住戶共有的建築物共用部分。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使用權;

(一)由單幢建築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該幢建築物的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公共門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間、戶外牆面、屋面等;

(二)由單幢建築物的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設施裝置,包括該幢建築物內的給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設施、避雷設施等;

(三)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包括圍牆、照明設施、共用設施裝置。物業小區內的所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使用權都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但不得擅自佔用)。

至於說提問者所說的公共及附屬面積,不進行公攤,交易時不計入交易面積。

公共附屬面積是一棟房屋必不可少的部分。

公共部分也叫公用部分,就是進入建築物的所有人員,都有權利使用的物品。比如樓梯,自一層往上再至屋面,誰也不可能不用,誰也不可侵佔,這就是公共屬性。還有電梯,這個公共財產也是少不了的。電梯和樓梯通往住戶,必有通道,也就是走道或者過道,是建築物設計特徵,也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公用部分。再有屋面樓梯間、電梯間,電梯機房,屋面設定的水箱間、消防機房等;底層所設配電房,管理室或傳達室,超高層建築的中間裝置轉換層。這些都屬於必要的配套設施,是公共使用的財物,當然都應計入公攤面積。

這些公用設施和公共財物,只要住戶入住,都有使用權和享有權。一旦搬離或出售,這些權利和權益不能也不會隨著人去而消失,下一個入住主人便是繼任,延續上一任的權利和權益。公共產品,公共財產永遠屬於公共屬性,歸入戶人員所有。

按套內面積銷售,那麼公共及附屬面積以後屬於誰所有?井底之蛙8882019-02-24 17:00:15

之前買的房,買的公攤面積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物業費和房貸利息會退嗎?

按套內面積銷售,那麼公共及附屬面積以後屬於誰所有?使用者59960404762019-02-25 18:20:28

反正我不要,只要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