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道醫托、號販子觸犯什麼法律?怎麼處罰?
非法經營罪,
謝邀!醫托可能主要為是靠賺取回扣提成,號敗子與倒賣車票機票的黃牛黨類似賺取票號的差價。涉嫌不當得利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可由當地派出所進行治安處罰。
醫托、號販子是利用病人及其病人家屬的危難,或者危困狀態,一般情形下,醫托、號販子謀利行為是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但有可能危害醫療秩序,或者因欺詐而違法。
社會上之所以有醫托、號販子的現象,事實上是國家、社會對醫療資源的分配不均衡造成。醫療與教育一樣,是社會的公益事業,應當均衡分佈,使全民共享醫療事業發展的成果。現實是,豐富的醫療資源集中在大城市,使得醫托、號販子有生存的空間。
有人也許認為,在偏遠地區發展醫療事業,醫護人員不願意就業,因此在發達地區發展醫療事業適宜。筆者認為,正是這種錯誤的觀念使得醫療資源過度集中在大城市。一方面,憲法規定醫療、教育屬於公益事業,均衡發展是社會的必須;另一方面,公益的性質決定了從事公益事業的人員是為大眾服務,而不是大眾迎合就業人員的便利。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處於危難情形時,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施救,醫療機構、醫護人員正是對應的組織和個人,但是,落實民法典的精神可能需要時日,不問輕重緩急的坐診式的醫療方式已經成為習慣。
本悟空回答的結論。醫托、號販子自己不生病,故意排隊掛號,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可能構成違法犯罪;
醫托、號販子自己不生病與醫護人員串通,貽誤他人治療,造成病人死亡或者傷殘的,可能構成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
醫托、號販子自己不生病與醫護人員串通,騙取病人財物的,可能構成詐騙罪。
如此等等。
法律新視點隨筆,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