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願和強姦者發生關係,還能不能追究對方法律責任?
深山老林148190934 發表于 心理2022-01-01
本身這問答有問題。女子自願和強姦者發生關係?既然女子自願就屬通姦的範疇。何來的強姦二字?
這種命題邀人回答實在登不了大雅之堂,你的前言是女子自願,後語就不應該說什麼強姦者,最多算是姦夫淫婦,至於你說能不能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有幾種情況是要追究對方法律責任的,有些情況是不需要追究對方法律責任的!
先說說需要追究對方法律責任的幾種情況:
一,女子與男方發生關係時未滿十四周歲的,
二,女子與男方發生關係時屬精神病患者的,
三,軍人妻子與其他男人發生關係的!
這三種情況男方都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除了以上三種情況女子自願和其他男人發生關係的一般會受到輿論詬病和道德遣責,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樓主這個問題提得有點滑稽。你問我:女子自願和強姦者發生關係,能不能追究對方法律責任?那我倒也要問問你:你老婆與你發生了關係,也能不能追究你的法律責任?
強姦是違背當事人的意願,自願就不是強姦!
自願和強姦者?只能理解為女子被逼無奈的情況下,屈從性自願。追究對方法律責任,沒有問題。有“強姦者”這個詞,性質己經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