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總會遇到形形色色不同的人,有句話說的好,寧願相好100個好人,不去得罪一個孬人。遇到不知廉恥的這種人,我們沒資格去指責別人,最好的方法只能迴避或遠離這種人。
別慣著,若來求,果斷拒絕;有來往,迅即斷絕!
分兩種情況
一是必須與之來往,就事論事,該辦的事辦好之後拒絕對方其他任何不在你職責範圍內的要求。
二是不用必須與之來往,那就一個字,避。
我遇到一些公抱私仇,只會溜鬚拍馬,沒有半點工作能力的人,整天避之不及!
塑膠壺燙扁了怎麼變回原形?
數罪併罰的原則與終身監禁的區別?
我空間的訪客數量是2為什麼只看見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