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紅十字會關於定向捐贈規定?檸檬Carol2021-07-07 18:39:43

第三章 接受捐贈

第十五條 各級紅十字會接受捐贈應開設銀行專戶,建立專賬進行管理。萊垍頭條

第十六條 紅十字會接受的捐贈財產應當是捐贈人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捐贈財產包括貨幣、實物、房屋、有價證券、股權、智慧財產權等有形和無形財產。接受捐贈的實物應當具有使用價值,符合安全、衛生、環保等標準。頭條萊垍

第十七條 紅十字會接受捐贈,可根據實際情況,或與捐贈人簽訂捐贈協議,或請捐贈人出具捐贈函,約定捐贈財產的種類、數量、用途、交付時間等內容。捐贈人不得指定其利害關係人作為受益人。萊垍頭條

第十八條 紅十字會接受捐贈後,應及時向捐贈人出具財政部門統一監(印)制的捐贈票據。捐贈人匿名或放棄捐贈票據的,應當做好相關記錄。萊垍頭條

第十九條 紅十字會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進行人民幣折算,由捐贈人提供其公允價值的合法有效證明。頭條萊垍

第二十條 透過總會接受的國(境)外捐贈物資,其到達口岸後的運輸等費用一般由受援地區的紅十字會負擔;境內捐贈物資的運費一般由捐贈人承擔或按照捐贈協議執行。國(境)外捐贈物資的檢驗、檢疫、免稅和入境等手續,由總會或相關省級紅十字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辦理。頭條萊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