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嫖娼,建議處罰更重,你同意嗎?
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帶感情,公平正義面對任何人。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名人嫖娼在法律上,跟普通百姓的處罰,應該是一樣的,只不過不要再參加,與社會上所有的商業及公益活動。
法律不是橡皮筋。
不同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國司法的原則之一。
曝光就是最大的處罰。其他已經都不重要了。
中國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重點是指:犯罪嫌疑人判罰的力度上是一致的,跟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無關。
好像有人給人家找事
不同意。也是一句。法律人人平等。
就貴題述。題主問。”你同意嗎?”呵呵!這是個令我發生遲疑的索問啊~在中國。嫖娼屬於法定的違法行為。這意味著違法必究。至於”對名人處罰更重”。理由是什麼?!不還有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義原則麼!為什麼又要鬧這個情緒呢!?當然,在法定幅度內因為無法者是名人而考慮到一個案件的社會指引力而”從重”和”從輕”是另一說。
觀點錯誤,
怎樣屬於名人?怎麼界定?
把人分為名人和普通人,合理嗎?
什麼是嫖娼?
本質上無非是性衝動,或者說是性交易,
性衝動有罪嗎?
性交易又傷害了誰?
合理一點說,嫖娼,最多也就是有傷風化而己,比起其他的腐敗來,嫖娼根本上就不是一件事,
從法律原則上來說,名人犯法,是會從重處罰的,但是不會加重處罰。
原因是,判斷刑罰的依據中,有“社會影響”這一項的。
也就是說,如果某個罪名,法律規定是判3-5年,那麼,普通人犯了,可能是3-4年,名人犯了,可能就是4-5年。但不會因為他是名人,就判6年,這是違反法律的。
怎樣才算名人?標準是什麼?按照你的邏輯,還要修改民法和刑法?
王子犯法也只是跟庶民同罪,沒有附加條件。
法律上沒有這一條!估計也沒人去提案,即使提了案也絕對通不過!
大概如此!
同意,因為他們頭上的光環與公眾的信任,所以要承擔更多作為公眾人物的責任!嚴重處罰才能以敬效尤!
名人嫖娼當然具有較強引響,主要是不同階層人據焦深思看看政府如何懲罰名人,當然法律是人人平等,否則製造法律將會有失效果。只能實施人人平等,萬萬不能寬容,一旦寬容人心就會動搖。
人類曾經消滅過這種行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