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欠錢不還的人,還能逍遙自在?
欠錢不還有理,欠錢不還無罪!不但受法律保護,還能不還錢。執行終本限高,不影響用姐夫卡跑車美女夜總會
欠錢不還的人還逍遙自在,一是債主善良了,不願破面子硬要,更不願起訴後對簿公堂,所以就一直往後拖,對方也正是利用債主不願撕破臉的心理。
二是欠錢人自私自利,愛佔便宜,總是一拖再拖不願還錢,對方催要,也總以各種藉口推諉不還。
三是有少數人就是老賴,不願還錢,更甚的有極少數人拒不認帳,壓根說沒有借錢。
四是鑽法律空子,借錢時間超過二年沒有催還的,可以不再還錢。
除了上面幾種情況,往往還有親人間的借錢不還,債主預設倒黴的等等,還有各種各樣的複雜情說導致欠錢不還的人是大爺而逍遙法外。
總之還是法律不夠完善不夠健全,法律對欠錢不還人懲處力度不夠導致的。
“借錢時裝孫子,還錢時變大爺;欠錢的是大爺,要錢的是孫子”,是當今社會的痛點之一。
這兩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破裂執行難題。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債務糾紛得不到妥善解決造成的。由於這樣那樣的原因,親戚朋友之間相互借錢,在生活中再正常不過了。對於出借方來說,在對方需要之時,伸處援助之手,是仁義的表現(高利貸除外)。同樣,對於借錢方應該報以感謝。
真正的朋友就是在你困難時,能夠借給你錢的的人。然而,現今社會上的不少人,卻隨意糟蹋朋友的仁義:有些拖著不還、有些想法抵賴、有些玩失蹤……不管怎樣,就是從內心裡不打算還錢。
為什麼會有這樣不要臉、不誠信的人?是人變壞了嗎?是缺乏懲治嗎?還有其他的原因?從細處進行分析,我覺得問題的根源在於三個方面:
一、社會經濟建設發展的太快,而人文道德建設相對滯後甚至缺失。
不可否認,從改革開放到今天,40年的時間裡,我國的經濟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人們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升。這些日新月異的巨大變化,每個人都有切身的體會,在此不多言。
但在發展經濟的同時,社會道德水平卻出現了斷崖式的下跌。這麼說絕非危言聳聽,誇大其詞。比如扶老人被訛,見義勇為受罰,貪汙腐敗盛行等等,就是很好的例證。
記得上初中是,課本上強調的
“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其中就包括經濟建設和道德建設要共同發展
。
隨著經濟建設的深入發展,幾乎所有的人積極性和能動性都被調動了起來。大傢伙都在一門心思想辦法掙錢,有錢成為事業成功的唯一標準。有本事有能力的人,透過自己的辛苦奮鬥實現了財務自由,住豪宅開豪車,成了大部分人的學習榜樣。
追求高質量的生活是每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但有些人並沒有看到別人奮鬥的艱辛,卻把他們的奢侈豪華看在眼裡記在心中。這些人不是去透過努力拼搏掙錢,而是把心思用在了歪門邪道上,借別人錢不還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這錢是我憑本事借的,為什麼要還你?”厚顏無恥到這種地步,實在是讓人汗顏。有些人還把欠別人錢的多少作為吹噓的資本,簡直一丁點的羞恥心都沒有了。
二、法制建設發展迅速,守法依法行事的社會意識尚未形成。
國家的法制建設這些年取得了長足的進展,每年仍有幾十部法律法規出臺。法制的完備使人們的社會行為規範性更強,但無論是政府依法行政,還是民眾守法行事意識都還有欠缺。
執法者違法的事例屢見不鮮:某些路政人員像是劫道的,城管打人,暴力拆遷,法院的不公正判決等現象,使政府的公信力嚴重受損。
政府是國家的治理者,相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是強勢的一方,同時,執法人員的行為方式也是老百姓效仿物件。試想,執法者違法,被懲罰者怎麼能夠心服口服呢?民眾的守法意識會隨著這種執法者違法事件的增多,而逐漸喪失對法律的信任。反過來說,也就是有意無意的違法行為會越來越多。
部分強勢部門的不誠信行為,對民眾的違法行為也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例如銀行的“錢款離櫃概不負責”,保險公司的出險賠付困難,部分法官的“和稀泥判決”,上市公司高管套現等。
守法成本太高,違法成本過低,使本就缺乏的法治意識更加雪上加霜。
三、西方文化的衝擊,傳統宗族文化的失落。
近幾百年來,由於明清兩代的閉關鎖國政策,造成我們的科技遠遠落後於西方。為了迎頭趕上,縮小這些差距,我們不得不向西方國家學習。先進的科技進來了,提高了生產力;西方的文化也隨之而來,把傳統文化衝擊的七零八落。
傳統文化中的“人無信不立”、“仁義禮智信”,以及西方的“契約精神”,都強調誠信,本應“1+1>2”,卻變成了“1+1<1”。
相反,“性自由”、“借錢消費”、“金錢至上”等觀念卻落地生根,蓬勃發展。
老祖宗幾千年維持下來的禮義廉恥,在現代文化面前不堪一擊!尤其是城市化之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日趨疏遠,大行其道的是冷冰冰的鋼筋水泥築起的社群居委會,傳統的宗族文化已消失在歷史長河中。
過去,一個人借錢不還,即使長輩不責罰,僅就左鄰右舍的吐沫星也能淹死你。現在呢,我把防盜門一關,你們愛說什麼說什麼,反正我聽不見,我也不需要和你們打交道。
怎麼辦?讓這些欠錢不還的不恥之徒逍遙自在嗎?我覺得只要心中有一點正義感的人,都會憤憤不平,都會希望能夠懲罰這些人。
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引導和改變:
首先是加強執法人員的教育和管制
,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清除胡作非為的害群之馬,樹立政府威信,為百姓做好榜樣。
其次是淨化網路環境
,禁止某些炫富、暴富的炒作,引導人們多學習傳統文化、科技知識。
第三加大追討力度
。借債還錢,天經地義。如果經法院判決扔不還錢,那就不用再客氣,弄他個傾家蕩產!
第四讓無信之人寸步難行
。新版徵信系統限制老賴高消費,比如不能出國旅遊,不能坐高鐵一等座,不能乘飛機等。這些措施還是太溫柔,應該加大力度,比如不讓乘坐任何交通工具,禁止使用通訊工具,名下所有財產變賣抵債,凡協助其隱匿財產者,同樣可將協助者財產抵債並十倍罰款,限制其子女高消費等。
最後,借用網路上的一句話作以總結:
能夠借錢給你的朋友,才是真正的朋友,請珍惜。
對欠債不還的人,國家應更嚴重處罰,要對老賴判刑。
這問題非常的模糊。完全是樓主憑藉自己的個人立場來闡述問題,太片面太武斷。社會上有很多的債務,不是單純的可以用還或不還來概括的。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合法的債務受到法律的保護,非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你不可能要求當事人按照合法債務的標準去償還非法債務,這不單單是對法律的褻瀆,還會給當事人造成更大的社會危害。比如說高利放貸,賭博都會造成債務關係,難道這樣的非法債務也要求當事人按照合法債務去賠償?這既不道德,又沒有法律依據。
欠錢不還分兩種,一沒錢,卻實沒錢。創業失敗,生意虧本。這些事在商海里太平常了,為了一家人的生活,就是手裡有幾個小錢,肯定是不能用來還帳。不然一家人都去乞討去笑話。這些個債務人那是前天的老闆。吆五喝六,能丟那人。
二超前消費,這是政策准許地,信用卡,各種貸款,都支援你用明天的錢來辦今天的事。很正常。不正常的是過度消費。一旦出事,這帳算是欠下了,這種帳還款的機率不高。
第一種人欠下的債有可能還上。給他們一點時間。他們自己會從深谷裡走出來。還有一種個例是欠款巨大,債主逼債,個人覺得對自己失去了信心,想不開。債務人死了。便成了死帳。
欠債人有多重的法律保。債權人悄有點過激,就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借錢不還是道德在淡化,什麼仁義理智信全拋於腦後。最其根本的因素是物慾放縱,開放娛樂無所不在。具傳統性的文明逐漸退化消失。由其在偏闢鄉村遠離都市的腳步,跟文明社會脫構,再加上其各種因素藉錢不還大有人在。
欠別人的錢沒有關係,
欠點貸款不要緊,
人都有低谷的時候,
做生意,
誰都有個資金週轉不靈的時候。
但是不要逃避,
不要欺騙幫助過、支援過、信任過你的夥伴,
不要不接電話,
不要不回信息,
不要拉黑通訊錄,
你以為不接電話就不欠別人了,
錯了朋友,
你又欠了筆信任,
那將是你人生中
永遠抹不去的汙點。
以後誰敢跟你合作,
誰敢跟你交朋友。
掩耳盜鈴就是愚蠢的自欺欺人啊。
“信任”——就像一張紙,
皺了,即使撫平也回不到從前了,
人民幣皺了還能再用,
信譽比人民幣更珍貴啊,
自重吧,朋友!
失去信任
你將輸的一無所有!
獻給我身邊那些欠債不還,
尤其是還不接電話的“朋友”。
因為制度支援
欠錢不入刑,誰不開心。
國家也正在解決這類問題,能惠及普通人,所需時日還多,但是天助自助者,還需得當事人不要放棄,堅持維護自己權利,讓逃避債務者,無處藏身,全社會共同努力,讓背信棄義,不誠信的行為無處躲藏。重建社會良好風氣。
應該將久薪,欠列入“掃黑除惡”,否則社會和諧幸福生活無從談起。
政策好哎!失信人多啊!
講的對,欠帳 是 大 爺
借錢不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是法律缺失,法雖然不少,不如當年那頂,帽子,只要戴上,就老老實實。很管用。
因為欠錢不還的人大爺。而你只能當孫子了。欠錢不還的人也只是時代發展的產物。隨著改革的深入,法律的完善那些老賴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人不要太講感情,否則吃虧的人永遠是自己。借出去的錢,討又討不回,動粗又範法。無可耐何!
這是法律的問題,而不是人的問題,大家看法律是支援受害者或者支援浸受害者
一可能真的沒錢,但他們並沒有忘記,曾經我一哥們我借給他兩萬後來消失了兩年,兩年後某天突然來電約我吃飯連敬三杯後藉著酒意說出來了自己兩年的心酸史,讓我感慨萬千。
二就真的是老賴,這種我想大家都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