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隊發生爭吵引起自己心臟病發作死亡,誰擔責?為什麼?
使用者51262980933 發表于 遊戲2021-12-31
不用擔責
1。一般情況不需要承擔責任。
2。如果對於死亡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3。如果行為人對受害人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導致受害人死亡,則行為人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總之,是否不需要承擔責任,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是需要結合具體案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只是爭吵,但並沒有發生直接的肢體接觸,與其爭吵者並不承擔刑事責任,因為爭吵者不可能提前預知爭吵會造成人死亡,沒有主觀犯罪故意,也沒有客觀加害行為,而且這種爭吵,日常實有發生,按照日常行為判斷,爭吵是不會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如果明知應知對方有心臟病,故意與其爭吵,使其犯病死亡,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這個問題你可以百度下哈爾濱猝死事件,一的哥與人爭吵對方也是心臟病發死亡,最後檢方報稱,二人雖有爭吵,但並沒有發生直接的肢體接觸。縱觀全案,滕光江在主觀上沒有罪過,客觀上沒有加害行為,不構成犯罪,依法不應予以逮捕。
誰插隊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