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打死沒拴狗繩咬人的寵物狗犯法嘛?
謝邀!我認為不但不是犯法,而且還應該頒發見義勇為獎,並且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養狗人的刑事責任!因為養狗人有照顧好自己養的狗的責任,管理不好對公共安全帶來危害就應該承擔責任!
你就在網上說一說罷了,你敢上去打別人的寵物狗試一試?
我想你一定有一頓好打等著挨呢!你還打死別人的寵物狗,你有那個膽嗎?
誰規定的狗咬人不能自衛?讓這種混蛋出來,怪事了,人命在這夥人心裡居然這樣,狗咬人還不能自保,難道讓隨便咬,直至把人吃了不成。只有希特勒,東條英機,黨衛軍,日本鬼子才讓他們養的狗,去咬吃手無寸鐵的人,難道惡魔又重現了嗎?
問題解析:
提問者沒有提到具體的區域,無法給出針對性的解答。但是,各地的養犬政策都是大同小異,基本都是規定遛狗時要牽引,不能散養。有些地方的養犬政策就更加嚴厲了,例如“遛狗不牽繩,一律捕殺”等等。
那麼,該問題中,提到了“寵物狗沒栓狗繩且咬人”,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路人在遭到攻擊,或者感覺自己要遭到攻擊的時候,將這隻狗打死,是不違法的。
法律依據:
首先,我國還沒有哪個城市允許散養寵物的,尤其是寵物狗。那麼,沒有給寵物狗栓繩,已經屬於違法或者是違反規定的一種行為。
其次,該問題的這隻狗,已經具有攻擊行為,那麼就已經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屬於違法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這就說明,當 動物攻擊人的時候,被攻擊者是可以無限防衛的,直至將其打死。而且,如果在此過程中被攻擊者造成傷害的,那麼飼養者要予以賠償,這與狗狗是否死了無關。
筆者觀點:
我國法律規定,當遭到攻擊時可以進行正當防衛,這種防衛可不僅僅針對人,也包括動物。
在有些人的眼裡,他飼養的寵物狗是他的“兒子”,有時他也稱呼狗狗為兒子。當然這只是溺愛或者是基因遺傳問題,無需過度的關注和解讀。但是,他的“狗兒子”在別人眼裡永遠只是一隻畜牲,即便再可愛,也只是一隻可愛的畜牲,僅此而已。
結尾短故事:
去年夏天,我在某小區看到一個小孩被一隻隨意亂跑的狗狗嚇得哇哇大哭,而狗的主人卻理直氣壯地說:“這個家長也真是的,為啥不領好自己的孩子?”
這是什麼道理呢?究竟是拴養孩子,還是拴養動物?
犯法根本談不上,打死一隻狗與打死一隻羊一樣,但如果狗咬人,支援把狗打死,要追究責任也應該有不負責任的狗主人負責。
個人認為,如果是正在危害別人,或者危害到自己,我會毫不留情的出手,畢竟還是以人為本,應該會受法律保護。
正當防衛
不犯法,打死狗要技術,要能追上它,所以打跑為好,打死前拍個咬人的證據,以應付狗主人找你的麻煩,不過我眼前有一副場景,狗咬你,你把狗打死,鍋燙你你把鍋砸了,門硏你你把門卸了,這種情緒一定要控制,積累起來不定發生什麼事情,可能毀掉的是自己。
人是高智商動物,所以會控制自己的情緒,不為他人也為自己。
屬於做好事範疇,應該給獎勵!
不犯法!被咬傷嚴重的還應該向狗主子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