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手勢怎麼做?使用者35664525344123562019-12-16 19:37:41

基督教分為: 天主教、新教(國內人常說的基督教)、東正教。各教手勢不同。西方基督教使用“小十字聖號”,即在前額、唇、胸口以拇指分別描出小十字並低語“May Christ‘s words be in my mind, on my lips, and in my heart”。這被使用在彌撒中宣讀福音時,以及被廣泛使用於在離開或進入教堂時以聖水劃記。在東方禮天主教與正教會,拇指、食指與中指集為一點,象徵聖三(聖父、聖子、聖神/聖靈;三位一體)其餘兩指(保持貼緊手掌)代表耶穌基督的人性與神性。過去的俄羅斯正教會使用兩指為一點、三指貼緊手掌。俄羅斯舊信徒(Russian Old Believers)仍然使用這種方式。東方正統教會 (亞美尼亞、科普特、衣索匹亞等)也普遍使用“西方”的方向,即使常常是使用拜占庭的手勢。劃十字聖號是依序在前額、胸口偏下與肚臍一帶、雙肩,並同時念聖三經。在前額:因父(或拉丁語In nomine Patris;在心、腹:及子(et Filii);橫越兩肩:及聖神/聖靈之名(et Spiritus Sancti);最後:阿們(Amen。)。也有一些不同的劃法:例如先將右手蘸聖水;從一肩移到另一肩後會再回到腹部;或是劃的同時誦唸祈禱(例如“Jesus Prayer”,或簡單的一句“上主,求你垂憐”(垂憐經);在某些文化中會親吻手或手指作為總結。基督教倫理禁忌基督教倫理禁忌通常被劃分為,道德律、禮儀律和民事律三部分。隨著歷史的推演,以及地域文化的差異,基督教倫理禁忌中的禮儀律和民事律部分發生巨大的改變及差異,然而基督教倫理禁忌中的道德律部分卻是永恆不變的。“摩西十誡”作為《聖經》中的基本行為準則,流傳了下來,影響深遠。它是以色列人一切立法的基礎,也是西方文明核心的道德觀。“摩西十誡”在《聖經》出現了兩次,一次是在《出埃及記》(Exodus),另一次是在《申命記》(Deuteronomy)。兩次語句有差異,但是基本內容是一致的。《聖經》中並沒有明確提出“十誡”,具體十條誡文是後人總結歸類的,因此,各個教派的“十誡”條文都不完全一樣,但其內容沒有爭議。第一條誡命: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第二條誡命: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第三條誡命: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第四條誡命: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第五條誡命: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第七條誡命:不可姦淫。第八條誡命:不可偷盜。 第九條誡命: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第十條誡命: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在新約中,耶穌親自將其總結歸納概括為“要盡心、儘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因此作為基督教的基本倫理,按聖經所述可歸納為“愛神與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