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的附屬國與西周諸侯國有何不同?竹聲新月2019-01-06 00:38:24

夏商兩代施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叫做內外服制度。這種制度是根據自身控制能力的強弱將勢力範圍劃分為若干個服。服,在區劃上可以理解為現在的某某地區,在一個服內可以有若干個方,方也叫方國。之所以用服來命名區劃是帶有徵服,臣服之意的,既然是征服那麼在征服之前就必須事先存在這樣一個物件,這個物件就是方。

周朝施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叫做分封制,分封過去單位稱國或邑,兩者的區別羅列如下:

一,成因不同:方來自於原始社會以血緣地緣關係存在的氏族部落,在該地區本來就有而不是由商朝封建才產生;而周朝的諸侯在該地區原本並沒有,是由周天子封建而來。

二,關係不同:方在理論上和商並不是上下級隸屬關係,就像現在的美國和韓國的關係是類似的。方只是實力相對弱小而暫時認慫而已,就好比韓國跟美國混但不能說韓國屬於美國吧?商跟方之間關係鬆散,有的還長期處於戰爭敵對狀態;而周朝也不同,周王稱天子,諸侯是臣子,就是上下級隸屬關係

三,控制方式不同:商控制方主要靠武力打壓與扣留人質,方不存在保衛商王的責任,比如商朝和鬼方就經常打仗,但是像當時的東夷,周方等方國並沒有義務去勤王,有時候甚至還會自主站隊一起對抗商王;而周朝諸侯則不然,倘若有諸侯敢謀反,周王有權號令其他諸侯群起而攻之,周朝除了武力打壓之外,更重要的是具備了宗法制與周禮進行約束,在思想層面上也進行控制,這在周之前是沒有的

四,意識形態不同:夏商時代的方雖然名義上臣服於夏商,會進貢朝覲等等,但是並沒有國家意識和民族意識,每個方都有各自的圖騰,文化;而周朝各諸侯之間雖有地域之別,但已經具備了國家意識和民族意識,他們自稱諸夏,後世稱當時周朝各國為華夏族,這也是一個最大的不同

商朝時也有商王進行一些分封的,但這種行為跟周朝還是差別很大,商朝分封分的很近,獨立程度較低,而且這種分封不是以作為一種地方行政制度為目的進行分封的,更多的是單純作為一種對功臣的恩賞,作為一塊食邑。

周朝時也會保留一些原來的方,比如說楚國。但是即便是這一類由方轉換而來的諸侯也會貫徹宗法制與周禮加以精神和名分上的統治,其組織架構與統治體系跟夏商完全不可同日而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