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阻止別人被侵害的義務嗎?戒菸如你12021-11-28 20:14:40

《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其實只是一種權利,不是義務

什麼意思呢?舉個例子,如果有人拿著刀在砍人,你可以去用任何手段制止犯罪,也可以打電話報警,也是可以什麼都不做,都是符合法律規定(此類事件很容易被道德綁架)

其實,無論是法律,還是警察,都不鼓勵直接去制止犯罪行為的,很容易過線

比如搶奪行為,如果你去追他,導致他摔傷,你要承擔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的,現實中不少此類事件。澳大利亞也報道過此類事件,有個入室盜竊,被主人發現追趕,小偷爬牆導致摔成重傷,小偷起訴到法院,主人被判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公民有阻止別人被侵害的義務嗎?自強不息38232021-11-30 16:12:12

公民是有阻止別人被侵害的義務的。非法行為包括犯罪行為和違法行為。犯罪行為威脅到人民生命安全時,任何公民都有權利阻止,在刑法學上有無限的正當防衛。

一般的違法行為,比如闖紅燈等,公民當然有權利阻止。即使這件事與我們本身無關,在憲法中也賦予了公民這種權利,比如公民有建議,批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