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俗稱打官司,是指司法機關和案件的當事人,在其他訴訟參與人的配合下,為處理案件所進行的全部活動。
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有三個基本階段,即起訴、審判、執行。
刑事訴訟還包括偵查。在訴訟過程中,司法機關處於主導地位,當事人則基於訴訟法所確定的權利和義務,在司法機關的主持下進行活動。
起訴是司法行為中的一種行為。
起訴是司法行為,起訴是民事行為人維護自身權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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