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應當查明的事實?虎子1479973592021-09-27 07:36:06

共同犯罪的認定要點

共同犯罪是刑法中的基本理論,是職務犯罪中較為常見的犯罪形式。《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本文將重點研究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徵、分類和特點,主從犯的認定,身份犯與非身份犯的共同犯罪,特定關係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共同受賄的認定,挪用公款罪與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中的共犯等職務犯罪中常見的疑難問題。

一、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徵、分類和特點

由《刑法》的具體條文可知,共同犯罪有以下基本特徵:

1.主體須為二人以上。

2.各共犯人均持主觀故意,且存在犯意聯絡,這種犯意聯絡,既包括明示,也包括“心照不宣”的默示。

3.各共犯人的行為對危害後果均具有物理上或心理上的因果關係。

共同犯罪的判斷:先分析各共犯人的行為是否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再查明各共犯人的責任是否為故意。

按照參與時間的不同,共同犯罪可分為兩類:

1.事前共犯。即事前有通謀的共同犯罪,各共犯人之間先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再著手實施犯罪。

2.事中共犯。即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前共犯人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後共犯人以共同故意加入,並共同導致危害後果發生,後共犯人只對與自己行為有因果關係的危害後果承擔刑事責任。

共同犯罪的特點:

1.部分實行全部責任。在共同犯罪中,即使某一共犯人只實行了部分行為,但只要其他共犯人的犯罪構成既遂,則各共犯人全體既遂,共同對危害後果負責。例如,甲系某村黨支部書記,乙系該鎮民政助理,二人共謀,在申報低保人員時,由甲製作虛假材料,乙稽核透過,二人最終騙取低保款10萬元,甲分得4萬元,乙分得6萬元,雖然甲、乙二人均只分得了部分款項,但二人均應對10萬元的共同犯罪數額負責。

2.各共犯人的法律後果並非完全一致。各共犯人雖然共同實施了犯罪行為,但所持故意可能不同。如甲、乙二人共同挪用了公款,後乙攜帶挪用的公款潛逃,甲系使用公款的故意,乙系非法佔有公款的故意,甲僅對共同的挪用犯罪負責,乙除對共同的挪用犯罪負責外,還需對其實行過限的行為負責,故各共犯人的罪名可能並不完全一致。

而且,由於共同犯罪系不法形態,在部分共犯人具有責任阻卻事由時,其不構成犯罪,故有可能出現部分共犯人構成犯罪、部分共犯人不構成犯罪的情形。

3.共同犯罪的自首需要行為人供述所有的共同犯罪事實。

4.共同犯罪的中止需有效。共同犯罪是一個整體行為,各共犯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故共同犯罪的中止不僅需要本人自動中止犯罪,還需要本人有效制止其他共犯的犯罪行為或阻止危害後果的發生,否則不構成犯罪中止。

以上是共同犯罪本人講述的部分

共同犯罪應當查明的事實?aily000122021-10-03 10:36:15

共同犯罪應當查明以下事實:

⑴有沒有共同的犯意;

⑵犯罪嫌疑人共同犯罪時的分工。在複雜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之間存在組織、教唆、實行、幫助的分工,一般應當根據各共犯人在犯意形成和實行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區分出主從犯,以便準確界定各共犯人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⑶區分主犯、從犯、脅從犯。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有些共犯人的主從地位明顯,另有些實行犯的主犯作用並不突出,對於後者,應依刑法謙抑原則的精神,認定為起次要作用的實行犯,以從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