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叉車證過期了,該怎麼辦呢?使用者10859325439431602019-09-03 07:21:41

叉車證過期需要重新辦理逾期未申請複審或考試不合格的,予以登出。如果在職人員原來所持有的叉車證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的,是兩年一審,如果叉車證是由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是四年一審。持證人員應當在複審期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複審申請。複審合格的,由發證部門在證書正本上籤章。對在2年內無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並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延長複審期限。複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複審或考試不合格的,其《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予以登出。跨地區從業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可以向從業所在地的發證部門申請複審。擴充套件資料根據《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70號)第十條:申請《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18週歲以上;

2、身體健康且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4、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如沒有就需要先培訓)6、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