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和二級車輛維護管理規定?林1314520林2021-12-03 09:50:17

車輛維修和一、二級保養管理制度 為保證在對車輛實施修理和一、二級保養工作中的安全,確保修質量安全執行,避免各類機械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車輛進車間進行各類修理和保養,其修理質量和安全工作有修理車間負責,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考核;

2、在實施車輛保修過程中,全體修理人員均應嚴格落實修理工各種“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車間安全防火責任制”,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凡由於違章造成各類事故,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和車間責任;

3、車輛總件大修(發動機)和二級保養後行駛30000公里以內,一級保養行駛1500公里以內,以及平時小修,由於確係修理質量問題,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機械事故(指返修費用)或由於修理質量引發的行車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承修人負責賠償以上損失的20%:

4、凡因修理人員操作錯誤或違章操作造成造成機件損壞,承修人負責賠償經濟損失的30%;

5、車輛保修中拆下的零部件,承擔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如果由於保管不善發生零部件丟失或滅失事件,承修人負責照價賠償;

6、對機械事故和車輛零部件事件的調查,確認和處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根據調查事實寫出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報公司經理審批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