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墮胎可不可以解決歧視女性的問題?馬景超2017-07-04 01:42:32

你好!從你的問題中,我猜測你的意思是說,透過禁止人為選擇胎兒性別(將女性胎兒墮胎),從而提高女性嬰兒的出生率,調節人口性別比例,從而解決歧視女性的問題?人為選擇胎兒性別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但是我覺得你可能在思考中有倒果為因,所以在這些環環相扣的問題中抓住了其中一環,但沒有看到它們之間的複雜關係。

首先,我國本來就是禁止胎兒性別鑑定和人為選擇的。2002年,原國家計生委、原衛生部、原藥監局聯合釋出的《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和2016年國家衛生計生委對這一規定釋出的解讀,都禁止醫生告知父母胎兒性別。然而,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為選擇胎兒性別的事情發生呢?看看什麼“滴血”驗性別、甚至什麼淘寶“生男靈藥”,就會知道法律的禁止和科學的普及都只是一方面,只要重男輕女的思想還在,什麼政策都會被人找到對策。因此,胎兒性別選擇和性別歧視,應該說後者是因,前者是果,想要透過解決前者來解決後者,是不會有效的。

其次,同理,重男輕女和歧視女性的現象,也並不是因為“男女比例失調”。而是重男輕女、歧視女性,部分導致了現在的人口性別比例。

最後,任何對於女性的解放,都不能建立在對女性身體加上更多的限制的基礎上。雖然我想你的意思是說,很多女性也是受到重男輕女的思想的影響,甚至是受到家人的壓力,而不得不進行胎兒性別鑑定和人為選擇,如果限制墮胎可以留住一些女嬰。在胎兒性別選擇這點上,你說的沒錯,人為選擇胎兒性別的確是十分有害,但如果只是限制墮胎,首先影響的一定是女性本人。歷史上墮胎和避孕的權利對於女性解放的作用十分重大,透過學習生育知識、避孕、以及能夠在醫院裡進行較為安全的墮胎,女性終於不再是生育機器,而得以由自己決定什麼時候生育。(美國現在的保守派拼命打壓女性的墮胎權,使得墮胎昂貴、麻煩、甚至不安全,就是一種對女性危害很大的行為。)所以,要解決人為選擇胎兒性別的問題,唯一的真正的辦法——也許很困難、也許見效很慢——就是不懈地宣傳男女平等(這也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之一),讓人們從思想上真正支援和尊重女性的生命和自由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