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女兒扶養權給前夫了,可女兒一直跟我生活,現在女兒要使用者囗本,他不給怎麼辦?
謝邀!既然撫養權給了前夫,你一直帶著孩子幹嘛?以孩子的名譽起訴她的父親。也可以找一個律師給你想想辦法!
謝謝邀請:走法律程式
一、變更監護人,
二、向前夫追討撫養費。
把孩子送回去,讓孩子監護人去處理相關問題。
或者去法院提起訴訟要回撫養權之後把孩子戶籍遷到你戶口本上。
情感歸情感,法律歸法律。既然孩子在離婚時歸了男方,其實你在沒要回撫養權之前不該長期留在身邊,如果孩子願意和你在一起,完全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要回撫養權,不僅為孩子好,也維護了你自己的合法權益。
這就有點意思了,既然撫養權在他手上,你幹嘛要把孩子帶在身邊?你應該給他帶呀。他也是怕你拿著戶口把孩子轉移到你的戶口上。其實爭這樣沒什麼用,都是你們的骨肉。又不是誰的私人財產
讓孩子自己去要,問問他為什麼不給?總有原因的吧?
讓孩子訴訟,藉助法律的方式。現在不是埋怨過去的時候,解決問題最重要。
怎麼這麼不是人呀!~告他就解決了,很簡單~同時變更監護權。跟這種人撇清一切關係~不要從小事兒上糾纏,就這樣。
看這情形,扶養權雖是給爸爸的,但女兒一直跟媽媽生活,當初這樣的選擇,爸爸媽媽是否同意呢,女兒跟媽媽生活是要好一點,之前既然同意,那為戶口本雙方大人可以和氣的坐下來談談,大人離婚原本小孩無辜受傷害,別再為戶口本這點小事誤了孩子的大事,可以問問爸爸不給的原因,因為孩子沒錯,更是無辜的,不要傷害她,可以和爸爸講一講各種利害關係,孩子終究還是你們共同的孩子,親情關係是割不斷的。一切為了孩子沒什麼不能解決的問題。
你是好了傷疤忘了痛,還有念夫之心,再好的時光己過,該放下就放下吧!把孩子送回!她有沒有戶口,於你何干?他能上就上,不上就不上,甩包你不會嗎?還用別人教你?你別以為自己是女母,離了你什麼都不是?女兒長大了必然回到你身邊,那時你有心去補回溫存不晚,你自己惦量吧?
第一,你可以起訴變更撫養權,勝訴後戶口就好辦了。只是變更撫養權你要提供足夠的證據支援。
第二,使用者口簿的地方,請求前夫去辦理。
(話外話):如果是男方離婚後不願接回女兒,你可要求變更撫養關係。如果是你不願交付對孩子的撫養權,出現在困難是自找的,不履行判決是有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