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的父母遺棄嬰幼兒致死沒有按照故意殺人罪判死刑的?
冰水混合型 發表于 家居2021-12-27
這涉及專業核心的的刑事法律領域。沒法給你細分析。展開分析,沒多人願意看的。
簡單來講吧,主要看遺棄時,嫌疑人的主觀心態。是單純的只想逃避自己的扶養義務。還是說自己為了逃避扶養義務,而對被害人的生死不管不顧。放在案件中,一般都是看他往哪扔。如果是放醫院,孤兒院門口,這是遺棄。如果是大冬天扔到偏僻的地方。甚至放到一個別人找不到的地方藏起來,那就是不作為的故意殺人了。
這只是最簡單的舉例。看明白就行。但現實裡的情況比這複雜很多,還需結合其他證據來判斷。所以槓精們不用在這跟我高潮
這涉及到專業的法律知識了,這方面的知識欠缺,報謙。
因為直接故意殺人,
如果僅僅是為了小孩生活的更好不涉及金錢,無罪!既然實在無力供養,何必一起受窮?對己對小孩都是一種負擔……
父母原以為放去嬰兒,讓人家抱以養育,未知意外?。
中國幾千年來,子女都是作為父母私有財產存在的,處置私有財產自然無關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