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經理利用業主違規裝修撈錢應負什麼相應法律責任?海風1160676262019-11-24 14:44:26

你所描述的這個問題,不太詳細,這裡按個人的理解作答。

物業公司依據相關法規及協議對小區裝修活動進行管理;實踐中,個別物業公司小區經理利用職務之便,對某些業主以存在違規裝修為由,威脅業主要舉報並拆除違建,進而勒索錢物等等。

這種行為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刑法》中的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並根據具體敲詐勒索的數額進行定罪量刑。

此外,按照最高法相應司法解釋來看,所謂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一般是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

而各地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上述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數額較大的具體數額標準。

如果你所述問題屬於上述情況,且其“撈錢”的數額又在當地確定的“較大”標準之內,

那麼該物業經理就符合刑法中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