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消防登高面設計規範有哪些?於老師消防諮詢2019-05-09 09:39:17

消防登高場地即消防登高車作業場地,或消防撲救場地。在火災發生,需要使用登高消防車作業進行救人和滅火時,要提供的登高消防車停車和作業的場地,叫作消防登高場地。

場地佈置

1、登高場地可結合消防車道佈置,與建築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5m且不大於10m,應沿其長邊整邊佈置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佈置至少10m寬的登高場地。

2、建築高度不大於50m的建築,上述佈置確有困難時,可在其登高面範圍內確定一塊或若干塊消防登高場地,間隔距離不應大於30m。登高場地面積不應小於15m×10m(長×寬),其最外一點至建築登高面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15m。

3、設有坡道的登高場地,其坡道不應大於3%。

4、利用市政道路作為消防登高場地,其綠化、架空線路、電車網架等設施不得影響消防車的停靠和作業。

場地承載

1、一般市政道路和小區道路能滿足非經常通行的大型消防車。但應避開地下管道、暗溝、水池、化糞池等難以承受消防車荷載的地下設施。

2、在地下建築上佈置消防登高場地時,地下建築的屋面樓板應能承受消防登高車的重量。消防登高車的荷載一般按照最不利點由後支撐兩點各承載10噸作用於樓板上,每個支撐點作用面積340mm×280mm,兩支撐點間距為4。6m的設計模型設定。

小區消防登高面設計規範有哪些?2018自主人2018-06-29 23:43:42

小區的消防車登高面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有明確的規定:

1、高層建築(含高層住宅建築)的的登高車操作面應沿建築的周邊設定,不小於建築周長的四分之一且不小於一個長邊的長度,建築高度不大於50米的建築可以採用不連續的操作面但間距不得大於30米;

小區消防登高面設計規範有哪些?

2、在登高車操作面不得佈置進深大於4米的裙房和影響登高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線路等障礙物和地下車庫的出入口;

小區消防登高面設計規範有哪些?

3、高層住宅建築在登高車操作面範圍內應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接通向樓梯間的出入口;

小區消防登高面設計規範有哪些?

4、在登高車操作面的範圍內應設定登高車的操作場地,對於50米以下的高層住宅不小於10×15、對於50米以上的住宅建築操作場地不得小於10×20的要求;

小區消防登高面設計規範有哪些?

5、消防車操作場地應同消防車的車道聯通,消防車操作場地距離高層住宅外牆不小於5米且不大於10米,

6、消防車的操作場地的坡度不得大於3%。

小區消防登高面設計規範有哪些?藍色天空2018-12-14 15:31:32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是指能滿足登高消防車靠近、停留、展開並安全作業的場地。對應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建築外牆,是便於消防隊員進入建築內部的建築立面,稱為消防車登高面。消防車登高面於消防車登高撲救場地的長度、寬度、承載能力、坡度等要求如下。

一、消防登高面的設定要求:

高層建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四分之一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佈置消防車登高面。該範圍內裙房的進深不大於4米,且在改範圍內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入口,以便於消防人員儘快到達著火層。對於建築高度不大於50米的建築,消防登高面可以間隔佈置,間隔的距離不宜大於30米。

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設定要求: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與消防車道相連通,場地與建築之間不得設定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不能在車庫出入口。

登高操作場地靠建築外牆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築外牆不宜小於5米,且不大於10米。場地的坡度不宜大於3%。

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小於15米和10米。對於建築高度大於50米的建築,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小於20米和10米。

三、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荷載要求: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及其下面的建築結構、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當建築屋頂或高架橋兼做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時,屋頂或高架橋的承載能力要符合消防車滿載時的停靠要求。

對於建築高度超過100米的建築,還有考慮大型消防車輛滅火救援作業的需求。一般情況下,滅火救援場地不小於20*10米,承載能力不小於10kg/㎝²,轉彎半徑不小於18米。

小區消防登高面設計規範有哪些?豫新傳奇2018-12-01 11:43:53

消防車登高面也就是消防救援場地,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第7。2條有明確的規定:

1、高層建築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的長度底邊連續佈置,該範圍內的裙房進深不大於4米。建築高度不大於50米的建築可以間隔佈置,但間距不得大於30米,且總長度應符合上述要求。

2、場地與建築之間不得佈置影響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線路等障礙物和地下車庫的出入口;

3、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於15米和10米,對於建築高度大於50米的建築,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於20米和10米。

4、場地及其下面的建築結構、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 。

5、場地應與消防車道連通,場地靠建築外牆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築外牆不宜小於五米,且不應大於十米場地的坡度不宜大於3%。

6、建築物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的範圍內,應佈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