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藝人做廣告,酬勞不能超過2萬元,合理嗎?
粗口成章 發表于 家居2021-07-10
確實不合理?!
兩萬元的酬勞,確實不是很高,也就相當於現在的打工階層,2到3個月的工資!
而現在明星的片酬,確實是“天價”,但是畢竟對於相對於市場需求來說,明星從業者少,有一種供不應求的感覺。
假如做一個廣告只有2萬元的話,別說明星,就算是一般的群眾都未必有人願意代言。
所謂廣告,就是廣而告之,即向社會廣大公眾告知某件事物。
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向大眾傳播一種品牌或某個事件的真實度。說白了,是有出售自己信用度的一種風險。
就算是一個網紅,對於兩萬塊錢也不放在眼裡,他們一場直播可能都在幾十萬上下。
網紅就算去養豬場或養雞場剪個彩,估計2萬元都沒人理睬的。
如果兩萬塊錢能請到明星代言,那可以說品牌氾濫,對於產品的好壞,很難區分。
舉例,如果某品牌能請到一線明星做代言,那麼這個品牌一定有雄厚的資金。
能有被明星所接受,肯定是質量過硬的產品,這樣對於消費者也是公平的,判定一個品牌的好壞,可以直接從產品轉嫁到明星的信用度上來。
能保證明星代言有一定的公信度,首先要保證代言的費用,不然一定會適得其反!
我們都知道,如果一個廣告能在央影片道露個面,那一定都要花足夠的錢。而請明星和這個一樣,不是什麼品牌都能請的,一定是在某個行業或某個領域的佼佼者!
所以綜合下來,得出結論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