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旺旺食品廠涉嫌偷排被查,強鹼廢水致大量魚類死亡, 你怎麼看?
旺旺食品是家喻戶曉的零食品牌,旗下產品旺仔餅乾、旺仔牛奶也是很多人的童年記憶。而近日旺旺被曝光了一起違法排汙事件,成了這家老牌企業不得不面對的坎。
10月27日,據多家媒體報道,廣州市河長辦釋出訊息稱,廣州旺旺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工業廢水偷排進雨水井、無專業危廢外運處置設施、用抽糞車抽取工業廢水等違法行為。該廠工業汙水流向黃埔區永和河,造成永和河下游突發重大汙染事件,大量魚類死亡。
廣州旺旺食品廢水直排,大量魚類死亡。 圖片來源:金羊網
據澎湃新聞報道,該廠工人私自用強鹼清洗油氣處理裝置,將強鹼性廢水直接排入廠內的雨水管網。且該工廠負責人表示,該雨水井的汙水是從新元橋下排水口直接排入永和河。經初步檢測,旺旺食品廠門前雨水井中水體呈現強鹼性pH11,且有大量與新元橋底性質相同的廢水湧出,漂浮有大量不明物體。另據羊城晚報訊息,針對該廠涉嫌直排廢水等多項違法問題,黃埔區相關職能執法部門已全面介入調查。
天眼查資料顯示,廣州旺旺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於1995年11月,註冊資本900萬美元,法定代表人為旺旺集團主席蔡衍明之子蔡紹中。該公司由旺旺控股有限公司全資控股,蔡紹中為最終受益人。
天眼查截圖
值得注意的是,這並不是旺旺系公司第一次出現此類問題。
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投資的北京來旺包裝有限公司、南京巖真旺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南京真旺塑膠有限公司此前均遭到環保處罰,原因就包括廢液未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危險廢物的管理規定單獨收集,進行分類安全處置擅自傾倒等。
中新經緯記者從廣州市人民政府檢索“廣州旺旺食品有限公司”發現,該企業還曾在2002年被評為廣州市環境保護“一控雙達標”工作先進集體。此外,曾獲得“2005-2007年廣州市獲中國名牌企業”“廣州市2006年度優秀臺資企業”“2010-2011年度廣州市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等榮譽稱號。
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這樣一個品牌企業沒有起到整個行業的典範或是示範作用,而偷排也不是一個誠信的企業行為。所以從整個政策端、產業端、包括消費端去看的話,我們對旺旺的這種行為覺得十分失望。”
現在都是文明企業為國家為人民服務為先才能發展下去,不管你是多大多久的企業也不能再自私自利的去經營。就算今天給你逃過排查,你的企業也走不長遠。
環境違法者應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你旺我旺大家旺…”
日前,廣州旺旺食品涉嫌偷排一事
也和這句耳熟能詳的廣告詞一樣
變得家喻戶曉
事件回顧
10月18日,廣州市黃埔區永和河新元橋下突發重大汙染事件,伴有強烈刺激性氣體的工業廢水被大量排放,並且造成大量魚類死亡。
經調查,廣州旺旺食品工人私自用強鹼清洗油氣處理裝置,強鹼性廢水直接排入廠內的雨水管網,現場初步取樣檢測結果發現,井中水體呈強鹼性pH11。
另外,該廠並沒有專業的危廢外運處置設施,用抽糞車抽取工業廢水,最終使工業汙水流向永和河,嚴重危害到河流水域的生態安全。
(強鹼清洗油氣處理裝置)
檢測發現
旺旺食品有限公司東南門右側雨水井的PH值、SS、COD、動植物油、總磷的排放濃度均不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要求,氨氮排放濃度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要求。
目前,針對廣州旺旺食品涉嫌直排廢水等多項違法問題,廣州市黃埔區相關職能執法部門已經全面介入調查。
食品工業廢水排放標準
汙水是指在生產與生活過程中排放的水,由於水裡摻入了新的物質或者因為外界條件的變化,導致變質不能繼續保持原來的使用功能。包括生活汙水、工業廢水、商業汙水、表面徑流(雨水、雪水、高速公路下水等)。
食品工業具有規模大、汙水排放量多等特點,而且汙水中常含有大量糖類、蛋白質、微生物菌體和 N、P 的化合物。
因此,食品廢水的水力負荷和有機負荷都較高,對環境的汙染非常強烈,尤其會造成水體的富營養化,破壞水體的自淨能力。
GB 8978-1996規定肉類加工工業所排放的汙水執行相應的國家行業標準,其他一切排放汙水的食品生產單位一律執行本標準。
環境汙染 可提起公益訴訟
2011年12月,中山市環境監察人員接到舉報:有船隻在磨刀門水道西河水閘對開水域傾倒造紙廢水汙泥約40噸,涉嫌實施向水體傾倒工業廢渣的侵權違法行為。
2012年4月,中山市環境保護局(下稱“市環保局”)責令公司立即停止向水體傾倒工業廢渣,處以罰款人民幣10萬元,並要求公司立即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汙染。
2012年10月,因公司未進行修復,經評估,此次汙染水體的水體修復費用為人民幣83萬元。市環保局依職權要求公司承擔了修復費用。
法條連結:
《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造成環境汙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環境違法者違反法律規定對環境造成汙染,需要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但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到,行政機關處理工業企業汙染環境違法行為時採取的行政罰款懲罰,不具有太大的震懾力。
企業在過低的違法成本和違法換取的經濟效益之間必然會選擇後者,因此,追究環境違法者的環境汙染民事責任成為必然。
環境汙染民事責任
環境汙染民事責任是指因人(公民,法人)的活動,致使生活環境或生態環境受汙染,從而損害一定區域人們的生活權益、環境權益或其他權益的行為人所應承受的民事上的法律後果。
法條連結:
《民法通則》第124條規定:“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治汙染的規定,汙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65條規定:“ 因汙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汙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環境公益訴訟
環境公益訴訟的目的是透過追究環境違法者的民事責任。如在上述案例中,如市環保局向人民法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要求違法者承擔遠遠高於行政處罰金額的民事賠償,有利於增加對違法者的威懾力。
01
關於提起公益訴訟的適格主體
符合規定的社會組織可以作為原告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汙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二)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符合前款規定的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檢查機關可以作為原告
2015年7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頒佈施行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方案》規定: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汙染環境、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適格主體或者適格主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廣東也是試點地之一。
02
環境違法者應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2015年1月7日起頒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原告請求恢復原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決被告將生態環境修復到損害發生之前的狀態和功能。無法完全修復的,可以准許採用替代性修復方式。
人民法院可以在判決被告修復生態環境的同時,確定被告不履行修復義務時應承擔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也可以直接判決被告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很明顯,對於環境違法者來說,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比單純的承擔罰款的行政責任更嚴重。違法者一旦知道違法後果的嚴重性,瞭解違法的成本和代價過高,必然不敢再越雷池一步。
調查才能得出結果。如果有涉案人員應該依法予以懲罰。環保問題關係到當地居民的人身健康,不應馬虎對待。
在這起食品有限公司偷排被查的報道中,注意到有這麼一段敘述,報道稱,“據調查,該廠工人私自用強鹼清洗油氣處理裝置,將強鹼性廢水直接排入廠內的雨水管網”。
對於一個在業界很有名氣的企業,其管理肯定有著很嚴格而且很完善的規章制度,對於將強鹼性廢水的處理,肯定早有相關規定,而且,這種廢水的排放,相信有關部門也有著詳細的規定。在這麼多嚴格規定之下,該企業工人怎麼就敢私自用強鹼清洗油氣處理裝置將強鹼性廢水直接排入廠內的雨水管網?難道其就不怕被企業發現進行處罰,乃至開除處理?
在關注食品安全的同時,也一定要格外重視對環境的影響。用環境換來的現代企業發展,將來要用更多的代價來治理環境,得不償失!
10月27日,廣州市河長辦通報稱,廣州旺旺涉嫌工業廢水偷排進雨水井、無專業危廢外運處置設施、用抽糞車抽取工業廢水等違法行為。該廠工業汙水流向黃埔區永和河,造成永和河下游突發重大汙染事件,大量魚類死亡。
工業廢水直排河涌。。。工作人員閃爍其詞。SS和COD兩項超標嚴重,分別超標近80倍和近200倍。
。這麼個偷排偷放的企業,它生產出來的產品質量還能保證嗎?值得懷疑。旺旺食品廠附近還有大量工廠在偷排,氣味難聞,老百姓的生存環境如何保障。
這個食品公司沒有環保認識,才會經常排放有毒有害廢水,造成附近河流汙染嚴重, 長期性的問題沒有的到解決。河流汙染還會繼續,企業還是個性排放下去。要從法律法規入手,嚴懲不貸去執行,罰他回報解放前,看看那個企業還敢排放。
行政管理部門也的負責任來,嚴肅點去執法,認真去對待工作,肯定會管理好河流汙染問題。在一個約談法人代表,直接談這個問題,不服就停業整頓,看看那個不服氣,在不服就很很罰款,啥時候處理達標就排放,還是力度問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高於一切,卻要考慮情,初範可改
俗話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若故技重施,只能從重從南嚴處理
將違法成本提高到企業無法承受,此類不能容忍的惡性事件,直接罰到破產。如果是企業老闆為了省錢授意員工違法排汙,罰你破產不冤枉,如果是員工所為,請問你是如何管理的,罰你破產也不冤枉。如此嚴格執行,誰還敢以身試法?加強管理,遵紀守法,短期成本會增加,最終還是自己受益。
作為大型企業,如果偷排坐實了,這說不過去了,錢你從市民手裡賺了,環境你汙染了了,不就相當於用我們的錢去搞破壞?那還有什麼理由要我們支援你呢?(其他企業也同理,人在做,天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