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少收代理費該不該處罰?
T唐律 發表于 家居2022-11-21
當然,簡單說就是惡意競爭,拉低低價,讓當事人以為律師都能白嫖,不尊重這個行業。
無規矩不成方圓。 律師所管理制度有規定嗎?處罰權在律師協會?還是律師所有規定?
一分錢一分貨!律師收費可高可低,但是目前實行的是政府指導價,有區間範圍。個人認為在區間內調整的幅度已經夠大,低於指導價確實會帶來很多不利的影響!
少收代理費?判定方應該是物價局、司法局、律師協會或者所屬律師事務所。
《價格法》、《律師法》及相關的地方法規、部門規章,對此均有相應的規制。
如果認定違反規制,則理當受罰。但少收的原由需要搞清楚。
為了支援弱者或者帶有公益因素?
純脆為了簽單,就是惡性競爭,應當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