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擾民屬於什麼違法行為?
小小小小瑤 發表于 家居2022-06-21
大部分情況下,噪音擾民都屬於行政違法行為。
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噪聲擾民是一個行為後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噪聲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
擴充套件資料
名詞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1996年10月29日透過,現予公佈,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中,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稱為環境噪聲汙染。
噪聲限值
國家《城市區域噪聲標準》中,明確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階賓館區,晝間50dB(分貝)、夜間(指22時至次日6時,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dB、夜間45dB;
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dB、夜間50dB;
工業區,晝間65dB、夜間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幹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幹線兩側區域,晝間70dB、夜間55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