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5年陽光直存款銀行人可收居間費合法嗎?一壺12茶2017-12-18 19:22:11

您好,作為過來人,告訴你,要小心了

辦5年陽光直存款銀行人可收居間費合法嗎?江南皮革廠—CEO黃鶴2018-11-26 23:27:01

首先給陽光直存明確一個定義,陽光直存在金融界一直以來就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甚至在操作過程中還有很多陰暗面,如果真要給出定義,我的答案是兩條,為了便於理解,我儘量用最平實的語言描述。

一、陽光直存的定義

1、透過外部機構的資金導流到目標銀行,以達到目標銀行存款目標的實現,目標銀行在基準存款利息的基礎上額外給予外部機構利息。

2、透過外部機構的資金導流到目標銀行,該筆資金被定向客戶用於定向貸款業務,目標銀行充當中間通道的作用,不會給外部機構多餘的利息,甚至還收取通道費,使用該筆資金的定向客戶透過銀行向外部機構進行貼息(通常是5%—8%)。

二、陽光直存業務為什麼會存在

業務形態1,因為銀行很多時候無法完成存款業務,銀行行長有任務考核,沒辦法只有求助於外部機構。這個原因對應了定義1。

業務形態2,有很多大額借款(2億以上級別)使用者,如:地方城投平臺、大型國企、央企等大客戶,他們的借款需求很大,銀行一下子滿足不了這麼大的胃口,同時也擔心額度太大風險係數增加,所以會同過外部機構資金的引入達到放款的目的,用款方只需要貼息即可,這個原因對應了定義2。

三、陽光直存居間人的存在

在業務形態1的情況,銀行的外部資源有限,銀行也需要方方面面居間人的助力才能完成該業務,有的居間人掌握的資金方很多,同時成本也很低,所以銀行都會找到他們,而資金方未必能直接對接到地方銀行行長這個級別,對於需求和供給的匹配,居間人起到了關鍵作用。

在業務形態2的情況,居間人通常對接的是用款方,確定需求和費用之後,由居間人串聯銀行和資金方完成整個陽光直存業務,很多用款方在對接外部資金上很有侷限,銀行也缺這類專案,資金也缺乏優質的資產配對,所以居間人的存在,幫助了上述三個主體實現了價值共贏。

四、收取居間費合法、合理嗎?

在業務形態1中,居間人會和銀行簽訂一份陽光直存協議,由銀行返傭給居間人。在業務形態2中,居間人會和用款人簽訂融資居間協議,由用款人返傭給居間人。這兩份合同均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保護的範疇,真實有效。而居間人在整個過程中起到了穿針引線的作用,收取這部分費用是理所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