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大連轎車撞人逃逸案肇事者因投資失敗無法接受,而產生報復社會行為?該如何避免此類案件發生?陳雨陽2021-05-23 16:04:26

最近的地震,暴雨,車禍,讓我深深感受到,我們普通人,要平平安安度過這一生,也並不容易啊。

已經確定是投資失敗而惡意報復社會了,就不要再yy什麼被女友綠,心急接女友,酒毒駕了。

1。

他很懦弱,膽小。

從他棄車逃逸就知道了。投資失敗,又不敢自殺,或者害怕自殺帶來的巨大身體痛苦,於是只能做這種殺人以求國家給他扎針的事。那一刻坐在車上的他,對於對面要過馬路的那群人,他就是“強者”,可以任意選擇時間和“弱者”,予奪生殺。其實這恰恰反映了他的懦弱,因為真正的強者遇到挫折,從不會拿弱者下手。他們的負面情緒多是向內消化的,只有弱者才會對著周圍肆意發散負影響。

2。

他認為全世界都在與他為敵。

憑什麼別人可以在街上開心玩耍,自己卻只能如同喪家之犬,到處躲債?這種想法其實挺中二的,也極端,其實世界忙著呢,哪有空和他為敵?

3。

他死要面子。

昔日過慣了光鮮亮麗的生活,忽然從朋友圈裡小有所成的老闆,變成窮困潦倒的負翁,客戶辦的卡沒法退錢,一堆要債的聲音天天嗡嗡響,他沒法承認這個事實,在店鋪關門後還忽悠客戶預約剪頭髮。

對於一些極端男人來說,面子大過天。

4。

他應該挺自戀又自負的。

從曝光的照片來看,很多都是穿西裝做造型露腰帶的自拍,他應該對自己的顏值比較自信(我是覺得挺油膩),他本人未擔任銘造型的法人股東,應該是投資了某些虛擬經濟,對自己的實力自信過了頭,成了韭菜。

早有耳聞司機在等綠燈時,忽然加速衝向人群。但是決定再等等,讓子彈飛一會兒。今天官方通報了,7秒內0時速加速到108時速的操作,這簡直是視人命如草芥,一衝過去,就像拖拉機收割稻穀一樣,把人體截成好幾段。

死者已矣,躺在醫院的生者承受的痛苦無法想象,可能有的會落下終生殘疾,有的家屬要承擔高額醫藥費。

那麼問題來了,誰來替死傷者買單呢?

前提說到,嫌犯投資失敗,寶馬三系二手車還是抵押的,肯定是沒什麼錢的,要不然也不會極端到惡意報復社會。

無妄之災啊。

成群人過馬路,視界範圍必定會受影響,所以耳聽六路眼觀八方的效果也會打折扣。

在未來,或許可以給汽車上一些ai裝置,在司機蓄意對人群進行犯罪時或者進行自毀式操作時,系統自動感應到這一極端行為,能夠採取有效制止措施(小白就這種描述了,各位大神腦補吧)。

你問我如何避免這類慘劇發生,其實最不可測的就是人心。

如何看待大連轎車撞人逃逸案肇事者因投資失敗無法接受,而產生報復社會行為?該如何避免此類案件發生?

《全知》劇照

如何看待大連轎車撞人逃逸案肇事者因投資失敗無法接受,而產生報復社會行為?該如何避免此類案件發生?

《全知》劇照

如何看待大連轎車撞人逃逸案肇事者因投資失敗無法接受,而產生報復社會行為?該如何避免此類案件發生?

《全知》中的飛行監視器

巴西劇《全知》裡當局為了使城市犯罪率為0,使用一種飛行器24小時對市民進行監視,能夠透過眼神,肢體語言等來讀取預判一個人的犯罪心理。這樣一來,有心者不敢犯罪,即使犯罪了也會馬上被抓,警察破案效率高,風險更低,需要的警務人員也變少。

這可以為未來減少犯罪的發生提供一些思路。

但是這種一舉一動的監視,勢必將個人隱私充分暴露,一旦bug產生,就好像潘多拉魔盒。。

如何看待大連轎車撞人逃逸案肇事者因投資失敗無法接受,而產生報復社會行為?該如何避免此類案件發生?還是叫XX吧2021-05-23 16:45:37

如此主觀惡劣,死刑對他而言,估摸著是個解脫?

有些人,德不配位、財不配位,因為運氣掙來了錢,一次賠個底兒掉,就心態崩了。

比如去年炒比特幣殺了女兒又自殺的

鄭某偉炒比特幣虧2000萬自殺 自己被救 妻子女兒卻已身亡!_家庭

今年大連的這個瘋子,輸不起,就拖著人陪他死,自己沒死成,生生毀了多少個家庭。

所以,做人啊,不要太貪心,多讀書,少做夢,財富靠自己一筆一筆掙出來,比較踏實,別投機倒把的,掙到了覺得自己是天選之子,輸了就化身惡魔在人間。

我們普通人,就只能出門多看黃曆,千萬千萬別再遇到這些**了。

如何看待大連轎車撞人逃逸案肇事者因投資失敗無法接受,而產生報復社會行為?該如何避免此類案件發生?

如何看待大連轎車撞人逃逸案肇事者因投資失敗無法接受,而產生報復社會行為?該如何避免此類案件發生?知乎使用者2021-05-23 18:47:21

個人發起的獨狼式恐怖襲擊無法避免,我們能做的是儘量審慎,還有購買適當的保險來為家人儘可能留下繼續生活的經費。

要慶幸我國還有死刑,這樣可以有效避免恐怖分子在透過製造恐怖提高社會總成本後還要花納稅人的錢養著(參考歐洲)。

當然,我國最近幾年也在加強社會心理建設,但是這種案例已經不是心理範疇了,說真的就是恐怖襲擊。

有些人,順風順水的時候多麼得意忘形,窮途末路的時候就有多麼窮兇極惡。請大家想想身邊有沒有這樣的人,大機率是有的。所以,珍惜每一天,好好愛自己的家人。

另外,因為上次上海跳軌自殺被耽誤上班就破口大罵的朋友,你們要好好反省一下,這種輿論氛圍很容易讓只想自殺的人異化為恐怖分子。

如何看待大連轎車撞人逃逸案肇事者因投資失敗無法接受,而產生報復社會行為?該如何避免此類案件發生?陳律師2021-05-24 17:10:21

一、本案之所以被公安機關及公眾評價為“報復社會型犯罪”,主要原因在於劉某的行為符合以下特徵:

其一,

犯罪主體具有反社會心理乃至於人格,將自己的不幸歸咎於社會。當然,這種思維模式是建立在劉某極端自私心理的基礎之上,即部分知友提到的:“虧了錢報復社會,賺了錢為什麼不回饋社會”。

其二,

行為人的犯罪目的是以報復社會為手段,從而滿足自己扭曲的心理需要。關於人類報復的心理動因,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多拉德的挫折-侵犯學說認為,侵犯行為是挫折的結果,侵犯性隨挫折強度的增強而升高。這一觀點有助於我們理解報復社會者的思維邏輯,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雖然侵犯(aggression)與其遭受的挫折(frustration)具有相關性,但是不代表挫折必然是社會造成的,不排除所謂“因果關係”系行為人假想的可能,假想的原因則可能是行為人找不到第二個可以歸責的物件,或者可歸責的物件已經無法被攻擊或行為人沒有能力攻擊。

其三,

犯罪物件系不特定多數人。行為人報復社會的快感來自於對社會整體的攻擊,因此其必然將侵害物件鎖定為“不特定的社會群體”,是一種“泛目標報復”行為。否則應當視為對個體的報復而非報復社會。而且,正是這種“泛目標報復”給人民群眾帶來的強烈不安全感,才使得報復社會型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對社會秩序的破壞力更大。

二、目前媒體僅將劉某的犯罪動因聚焦在“投資失敗”,實際上分析其動因原則上要從社會因素與個體因素兩個角度展開:

其一,關於社會因素的分析。

目前多數犯罪學論文都會將貧富差距、公平競爭秩序不健全、社會不同群體間矛盾激化等作為報復社會型犯罪活動的主要社會原因。不過就本案而言,恐怕上述原因並非主因。

首先,劉某並非低收入群體,相反其收入水平在其所處的環境中應屬於中等偏上,理應不會對社會按勞分配的財富分配模式產生抗拒感。其次,就目前披露的資訊而言,劉某本人也沒有被捲入涉及社會群體間財富再分配的事件中。因此,我們基本可以認為,社會因素並非本案案發的主因。

其二,關於個體因素的分析。

我們不排除劉某存在物質慾望較強、求勝心強、抗挫折能力弱等性格特質,甚至不排除其存在反社會心理的可能。換言之,若其是因自己的投資行為造成損失而轉向報復社會。那麼我們基本上可以認為:第一,他的抗挫折能力太差,這是導致其作出極端行為的主要動因;第二,其怯於或者無力向與其損失有關聯的特定群體報復;第三,他在壓抑情緒得不到釋放的情況下,扭曲心理致使其轉而將自己的挫折歸責於社會。陳和華教授曾將這種思維的根源評價為極度的自我中心,缺乏責任感與羞恥心等認知結構缺陷。

因此,我認為,個體因素才是導致此次事件發生的主因。

三、對策建議

適當抑制經濟活動中財富再分配的幅度,遏制高風險投資活動,固然對於預防此類案件的發生具有一定積極意義。不過,在市場經濟活躍的今天,將所有投資活動都控制在低風險的狀態下是不現實的,對於社會而言也是不健康的。我認為,就該類案件而言,相較於從社會層面考慮對策,不如轉向於個體因素的防治,包括公民挫折教育、社群心理疏導等制度可以逐步建立起來。

對於經教育仍無法改善,仍然視社會為敵人並實施犯罪的,堅決透過刑事手段予以打擊。

如何看待大連轎車撞人逃逸案肇事者因投資失敗無法接受,而產生報復社會行為?該如何避免此類案件發生?蘇州律師杜哥2021-05-24 22:29:15

警方目前定的罪名為“危害公共安全罪”,

很多網友提出質疑,認為應該是故意殺人,不應該用較輕的罪名。

其實,

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同樣可判死刑,一點都不比故意殺人罪輕。

而兩者的差別是:

危害公共安全所傷害的物件是不特定人員,

而故意殺人罪所傷害的物件是特定人員。

本案中,當轎車撞人時,肇事者並是想撞死其中某個特定的人,

而是撞死誰就是誰,撞死幾個算幾個,

因此,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準確的。

另外,

很多人說要嚴懲,這不是等於沒說嘛? 如此嚴重的犯罪,死刑幾乎是必然的。

可問題是,作出這種極端犯罪行為的人,肯定早已不在乎生死,或者就是為了求死。

死刑能震懾求死之人嗎?

所以個人認為,

這類案件防不勝防,根本無法防範。

我們普通百姓,只能自求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