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女方借用男方名義買房,分手後,男方把房子賣了,女方該怎麼辦?阿德有想法2020-03-04 12:34:55

這個不屬於婚姻法調整範圍,事實上是一個頂名購房糾紛,以及房屋登記所有權人與實際所有權人不一致情況的處理,總得來說對女方極其不利。

首先,說理論上的。這種情況,如果按照物權法來說,產權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該房子的所有權就歸誰。男方賣房的時候,第三人因為相信產權證上的登記資訊而進行交易,屬於善意取得。所以,女方無權要求第三人將房子還給她。女方僅能以不當得利要求男方將賣房所得房款歸還給她。但是,女方首先得提交相關證據證實“借名買房”的事實。

接下來說說實踐操作上,女方可以嘗試做的幾項工作:

第一、申請產權變更登記或者撤銷產權證(難度:四星),後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女方對房屋的所有權(難度:根據產權變更情況);或者直接以行政訴訟起訴不動產登記中心,請求法院確認產權登記無效(難度:五星);

第二、證明第三人(買房人)明知該房屋實際所有人為女方仍買房,不屬於善意取得,撤銷房屋買賣合同(難度:五星);

第三、向法院提起不當得利之訴,要求男方返還賣房款(難度:二星,舉證難度較小),但有可能碰到男方已經將房款揮霍或轉移導致無法執行,女方可能勝訴,但拿不到錢。

戀愛時,女方借用男方名義買房,分手後,男方把房子賣了,女方該怎麼辦?scdylsh2020-03-04 15:14:00

整理當時付款的憑據,要求男方返還房屋市場交易價(對方可能急於成交而低價出售)。協商不成的,儘快起訴。另外,如果訴訟建議委託專業律師處理。普通人知識、經驗、精力都不能勝任訴訟。

戀愛時,女方借用男方名義買房,分手後,男方把房子賣了,女方該怎麼辦?蔡思斌2020-03-04 19:55:25

借名買房,顧名思義,就是借用他人的名義買房,無論是男女朋友還是普通朋友,在借名買房這個問題上並沒有任何區別。

由於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按照《物權法》的規定,男方有權出售房子,這個過程中行政機關無法審查到男方與女方之間背後的借名買房關係,因此行政機關基於產權登記將房屋變更登記給第三人不存在任何過錯,這種借名買房糾紛,想從起訴行政機關的角度入手要回房子機率可以說是0。

如果想要回房子,只能從合同無效的角度入手,《合同法》規定了“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屬於無效,因此女方只要能夠證明男方和第三人簽訂合同是惡意串通的即可先把房子從第三人手中要回到男方手裡。

但是《民訴法解釋》對對於惡意串通的證明標準作出了特別規定即不是一般的高度蓋然性標準,而是達到了刑法領域的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司法實務中,女方如果想要證明是惡意串通,可以從以下方面作為切入點:1、第三人在買房時是否知道房屋的實際權屬是女方。2、第三人是以合理價格取得房屋。(所謂合理價格一般指市場價的70%以上)。

如果女方在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中贏得勝利,之後女方需要再去起訴男方要求確認其才是房屋的實際所有,主要需要提供出資證明,《借名買房協議》等證據。

如果女方不幸在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中敗訴,那就只能追究男方的責任,具體責任如何追究,需要看雙方在《借名買房協議》中如何約定,如果連協議都沒有,那可以從不當得利的角度要回這筆錢,但是如果這筆錢已經被男方揮霍一空,那就只能自認倒黴,怪自己遇人不淑了。

附相關法律條文:

《物權法》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三十三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對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以及對口頭遺囑或者贈與事實的證明,人民法院確信該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效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

《民法總則》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戀愛時,女方借用男方名義買房,分手後,男方把房子賣了,女方該怎麼辦?陳星律師2020-03-10 16:42:32

這個問題的核心是,戀愛時,女方要求男方 求婚時 送三克拉鑽戒,

女方 接受求婚 後,

不幸 女方 發現 自己不能生育,

男方不想結婚了。

戒指怎麼辦?

雖然合同/法律/婚前協定 有很多應用,很多同行也靠這個換了房子,但是,

我覺得大部分知乎使用者 不是 默多克 和 鄧文迪,

不需要 “用一方冷凍的精子”“努力生出 價值千萬 遺產數千萬”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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