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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lie to me》三篇

《lie to me》第一集講了4個案件,第二集和第三集分別都是講了兩個案件,到了第四集就只講了一個案件。而且,這個案件的很多劇情安排、演員表演和技術解讀,都比較刻意,看得出來編劇非常吃力。

一、故事開始了

韓國駐美大使宣佈參加總統競選,不巧在他兒子婚禮的前一天,特工部門偏偏又收到了線報,有人要在他兒子的婚禮上刺殺他。據此,有關部門聘請Lightman的團隊參與安保工作,任務是辨認有危險的人。

此處先長長的“呃……”一聲。

然後稍微介紹一下相關資訊。據說,Ekman團隊正在從事的專案,是透過公共區域攝像監控,尋找具有危險表情的人,以降低可能發生的大型恐怖活動或重大刑事案件,這個專案得到美國相關政府部門的資助。我們不好評價此專案的實際價值和具體利弊,畢竟是有一定科學原理的應用研究,即使失敗了也是一個必經的嘗試過程,應當坦然接受。

可能,是因為現實中科學家的科研專案,所以,劇中才會有這樣一個安排,讓Lightman團隊成員人工進行風險排查,於是我們就看到了這一集的開始部分。

二、憤怒的殺手

Lightman首先給安保團隊的成員上課,講解了憤怒的表情,也就是殺手可能會出現的表情細節。這一段,正好就是Ekman團隊實際中從事的專案,算自己給自己做廣告吧。

#解剖LIE TO ME# 第 9 篇

#解剖LIE TO ME# 第 9 篇

應該說,理論上沒有錯誤,真的起了殺心的人,的確是這樣的表情。皺眉、瞪眼,再加上全身用力(比如嘴唇),的確表達了憤怒的情緒和進攻慾望。

憤怒的表情特徵

Lightman講的是對的,憤怒表情的典型特徵是:眉毛皺緊、上眼瞼提升、下眼瞼緊繃。用通俗的講就是皺眉加瞪眼,瞪眼一方面表達的是眼瞼的用力,另一方面表達的是視線的關注。皺眉加瞪眼表達的是在進攻之前行為人一定會用視線緊密關注到自己的行為物件,這就如同動物在捕獵的瞬間一定會盯住自己的獵物防止它逃跑,增加自己捕獵成功的機率一樣。所以人在憤怒的時候的確會皺著眉加瞪著眼睛,表現在上下眼瞼的用力和視線的集中關注兩個方面。

#解剖LIE TO ME# 第 9 篇

但是,能在殺人前有這樣表情的,恐怕都是暴力流殺手,而不是那種暗殺流的高手。例如,前蘇聯克格勃的一起著名暗殺案件,是使用雨傘尖下毒的隱蔽工具和方法。用槍直接殺人的行為,往往在動機方面希望透過刺殺行為造勢(比如政治異見),按照目前的安保流程,此類嫌疑人會被遠遠排除在外圍範圍。也許,小流氓街頭打架更常見這種表情。

所以,這個知識點只涵蓋了最低階的殺手型別,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一旦有人想要掩飾,臉上不出現這種表情是非常簡單就可以實現的。越有經驗的殺手,越不會這麼激動。

接下來是對只看劇不看文獻的小同學們而言,

有一個小細節需要注意:

1、字幕組把臺詞“But this expression isn’t made by choice”翻譯為“但是這一類表情是內隱的”。“內隱”完全是錯誤的翻譯。“isn’t made by choice”指得是“不是故意的”,這種表情是情緒表情而不是社交表情。

劇中,一個韓國特工提問說韓國人是亞洲文化,可能會隱藏住自己的表情,讓自己的表情看起來比較莊重。但是Lightman團隊的Foster說這種表情(殺人前的憤怒表情)是隱藏不住的,是跨民族和社會文化的,不能made by choice。她解讀了情緒表情和社會表情之間的差異。

一旦從人的臉上看到憤怒的應激表情,就可以確定憤怒情緒的產生。憤怒的情緒,意味著進攻欲和取勝慾望。

三、不靠譜的排查

當然,讓整個Lightman團隊到處逡巡著來看全部到場賓客的表情本身就是一個很扯淡的事情。

即使最簡單的情況,也就是人們在沒有偽裝的情況下,即臉上所帶有的表情和他們心中的情緒是匹配的,那麼造成這種情緒和表情的原因也非常非常的多。一個人如果連臉上有奇怪的表情,有可能是因為家裡的事情不順心帶有的負面表情,也有可能是因為同單位的老張坐在2號桌,而我只坐在4號桌,覺得自己受到了不尊重的待遇帶有的負面表情。這要怎麼排查?

劇中安排了一次小的起伏。Lightman團隊的兩個年輕人看到一箇中年人囧著眉,就把他盤問了一番並在他身上找到了一包毒品。

#解剖LIE TO ME# 第 9 篇

當時他們的解釋是“你眉毛上揚、擠在一起,那表示恐懼和擔憂”。

#解剖LIE TO ME# 第 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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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這是錯誤的解讀。眉頭上揚有可能出現在恐懼類情緒裡,也有可能出現在悲傷類情緒裡,主要差別是眼瞼運動方向。眉頭上揚+眼瞼擴張,代表恐懼類表情;眉頭上揚+眼瞼閉合,代表悲傷類表情。劇中這個人的眼瞼是閉合的,實際上是悲傷的表情。

當然,為了證明他們的排查有效,還是給這個男人安排了攜帶毒品。

說點題外話,先進的法學理念中,一個高度文明的社會只能用充分的證據鏈來證明一個人有罪。如果將大量精力用於研究篩查嫌疑人的方法,極易出現弊端。最明顯的弊端是侵犯公民的權力,導致被懷疑的人消耗大量的時間跟司法部門做抗爭,甚至喪失自己權力和自由。這種事真發生,攤在誰身上誰都不願意。另有一方面弊端就是,一旦篩查出現錯誤,會增加司法部門的成本,因為這種篩查只重果(危險表情)不重因,更沒有因果邏輯,僅憑一個人臉上的負面表情就把這個人重點排查,其效果跟大海撈針沒什麼兩樣。

當今的社會事務如此繁雜,一個人的表情就算在不偽裝的情況下也有可能由千百種事由引起,出現負面表情不一定就是為了行兇。如前所述,這樣的預防思路,只能過濾出最粗笨的犯罪嫌疑人。真想要做大案子的人會不會在街上把自己的表情表露的非常明顯,讓攝像頭和人眼都能捕捉的到,這件事情本身就值得單獨研究。

四、眼睛和手指的方向不一致就是撒謊?

大使的兒子,也就是新郎被槍擊了。

在槍擊案發生後,大使不相信這是針對他兒子的,始終堅定的認為是針對他自己的。Lightman在這一段重點解釋了“眼睛和手指方向不一致”指標。

第一段是大使的表現。大使在講“這個事件是個政治事件,有人想讓我閉嘴,這個人才是你們要找的”這一段臺詞的過程中,眼睛很兇的盯住Lightman和Foster,但手指的卻是別的方向。

#解剖LIE TO ME# 第 9 篇

因為大使的這個細節,Lightman就覺得這裡面有問題,Foster也一唱一和的說當這個人眼睛看著一個方向時手卻指著另一個方向,所以他在撒謊。

#解剖LIE TO ME# 第 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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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LIE TO ME# 第 9 篇

Lightman也在劇中解釋了“原理”。他認為“你的大腦在努力的編造故事時,你的肢體就無法保持同步。”

這條標準和這個解釋站得住腳嗎?

請注意看Lightman這一段的表現。

#解剖LIE TO ME# 第 9 篇

Lightman在對Foster講話時眼睛和手的方向也是不一致的。這該怎麼解釋呢?這不是很搞笑麼?這動作是不是證明了Lightman也在撒謊呢?

緊接著劇中又引用了一段克林頓的錄影,用來證明Lightman的理論是正確的。克林頓在萊溫斯基的事情上的確說謊了,全球都知道。關鍵是,這個孤證就能證明“手指方向和眼睛方向不一致就代表說謊”嗎?

#解剖LIE TO ME# 第 9 篇

關於克林頓這段錄影的合理解讀,在《微表情》一書中已經詳細闡釋過。

克林頓之所以說話時眼睛和手指的方向也不一致,是因為他當時作為總統,自己的醜聞被揭發出來,被迫要對媒體解釋的時候,情緒是非常複雜的。他肯定會覺得很憤怒,覺得怎麼能把這件事情揭發出來呢!同時又覺得恐懼,擔心自己的前途以及社會輿論等負面影響。他在講話時手指有明顯的進攻性的動作,是為了表達內心的憤怒。

但是,我們在上一篇中講過,憤怒的眼睛一定是盯著對手的。如果克林頓是完全憤怒的情緒而沒有恐懼成分,那麼他的眼睛怒視的方向就會和手指方向同步,看著對手實施進攻動作。現在他把更為敏感和關鍵的視線方向轉移了,眼睛沒有看向手指進攻的物件,說明了他的憤怒中摻雜了其他的情緒——進攻不徹底的心虛。那麼,為什麼在否定自己緋聞的時候會心虛呢?答案只有一個。

比起硬生生總結“手指方向和眼睛方向不一致就代表說謊”,至少這個用情緒反應來判斷的方法是有邏輯的。僅僅使用眼睛和手指的方向不同來判斷,那麼劇中Lightman自己的表現就無法自圓其說。有興趣的同學,可以自行搜尋克林頓後期的影片和照片,可以發現大量眼睛和手指的方向不一致的情況,那是不是意味著他每次公開發言都在說謊呢?

在搜一下其他各種名人,看看“眼睛和手指的方向不一致”這個現象有多麼常見,就可以知道,這個公式化的結論是錯的。

五、用中指擦眼睛一定表示侮辱性進攻?

劇情繼續推進,伴郎講出了新郎有賭博的惡習,但這也只是一個小的風波,對於劇情本身沒有太大的作用,只是一個懸疑而已。

不過,伴郎在錄影中曾經對著新郎用中指擦拭過眼睛。Lightman根據這個動作認定伴郎有敵意。真的是這樣嗎?

#解剖LIE TO ME# 第 9 篇

Lightman在劇中把伴郎擦眼睛的動作和奧巴馬中指擦嘴角以及國防部長在答記者問的過程用中指擦鼻子歸結為這是有敵意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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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不能確定這三位被列舉的當事人在當時各自的情境中是否真的具有敵意,其次就算他們三個有,電影中很多小流氓都有,這個動作也不能被放大解讀。

的確,比中指在一些文化中確實表現是侮辱性進攻的動作,但更多出現於故意的侮辱或挑釁性動作,是社交行為。能不能確定一個人比中指的擦拭動作就隱含了敵意和憤怒?我們的觀點是不能的。因為比中指這個動作沒有證據和理論假設支援為生物反應或情緒反應,各種解讀和來源傳說都指向其為社交行為,是一種共識性的規則。小朋友如果沒有學習過,他永遠也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

從另外一個角度講,一個人比中指給你看就表示他在對你進行侮辱性或挑釁性的進攻?

不一定,因為很多好朋友之前開玩笑也用這個動作。又或者,一個人其實心裡非常恐懼,在明知有人勸架,或有警察在場的情況下,他也有可能做出比中指的動作,但他內心的感受是不能透過這個動作來進行關聯解讀的。

最後,一個人內心真的有憤怒情緒,但是想控制住自己的表現,想要掩飾自己內心的憤怒,不給對方發現這麼明顯的痕跡,能不能管住比中指的動作?當然可以。

因此,無論從那個角度講,當你看到比中指的動作時,只有一個解讀,那就是對方想要讓你知道他的意思。而這樣的表達本身,是沒有辦法揭示什麼真相的。只因為,比中指是社交行為,不是心理應激微反應,不是生理行為,也不是情緒行為,所以不值得解讀。

六、驚呆時會閉上眼睛嗎?

接下來,在Lightman和大使談論他的兒子時,保鏢的臉上出現了瞬間的鄙視,這個表情用的非常的微妙。

#解剖LIE TO ME# 第 9 篇

在刺激源存在(誇受傷的兒子非常優秀)的情況下,保鏢臉上出現鄙視的表情。鄙視是厭惡的一種表現,厭惡類情緒都表達的是“自上而下的否定”認知,保鏢認為自己其實更好而且不同意他正在聽到的觀點(那個兒子優秀)。

在剛見面的時候,Foster還發現保鏢的另一個問題——鞠躬不夠低的社交禮節破綻。所以保鏢的身份就很可疑了。

Lightman想到了一個非常過分的刺激源,就跟他在第一集一開始摔杯子差不多性質的刺激源。他拿著空包彈連開了幾槍,發現這個大使下意識的反應是擋住保鏢的,主人擋住奴僕,上位保護下位,這是非常反常的反應。這個生理刺激揭穿了保鏢的身份——他是大使的另一個兒子。保鏢自己也情緒失控,講出了實情。

#解剖LIE TO ME# 第 9 篇

不得不說,空包彈對駐美大使,嘖嘖嘖!恐怕普通學者一輩子也沒有機會用這麼強大的刺激源來面對被試。

但是,在這個過程的解讀裡有一個技術性的錯誤。

Lightman說:你知道動物受到驚嚇後,有什麼反應麼?眼睛閉,嘴巴開,呆在那裡,一切都呆住了。

#解剖LIE TO ME# 第 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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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來解釋這種驚嚇後的凍結反應,理論上是對的。但是在表情的解讀上,有錯誤。

真正的吃驚在一瞬間是睜大眼睛的,這一點Lightman自己在之前是講過的,所以他在這一集裡說的眼睛閉,嘴巴開,其實是兩種情緒的複合表現:一方面是在受到驚嚇之後的凍結,停在那裡自我保護;另外一方面認知,其實是知道自己逃不掉,遇到了非常高的危險之後的反應,包括保護自己認為更重要的人,包括眼睛閉。其實眼睛閉上是放棄逃跑和抵抗的等死表現,腦部臺詞大概就是“壞了!我可能跑不掉了,挨一槍就挨一槍吧。”這是一種接受傷害的表現。

如果真的是吃驚或者恐懼的話,會在第一時間把眼睛睜大,看清楚到底是什麼刺激源,要關注周圍看有沒有可能逃跑或取勝的因素。所以,閉上眼睛是悲傷類的表現,表示的是我認了,就這樣吧。這裡劇中是一個技術性的細節錯誤。

當然,Lightman可能是限於劇情,不能這麼叨逼叨這麼枯燥的解釋給大使聽,其實都知道。所以,這個無聊的工作交給我來做,我不怕你們嫌犯。

畢竟,還有很多靠看劇背臺詞就希望學會微表情的小同學呢,儘量普及吧。

七、單肩聳動就是撒謊?

最後,Lightman在看錄影時發現新娘在唸自己名字的時候出現了一次單肩聳動,就認為她的名字是假的。

#解剖LIE TO ME# 第 9 篇

這種判斷指標,我們現在不敢下結論說它是不是有效,因為理論上當一個人感到恐懼、不自在、失控時會表現出聳肩的自我保護反應,這種收縮的確是一種符合動物本能的反應形態,從理論上說是成立的。

但是,在實際嫌疑人的訊問和談話過程中,很少會出現嫌疑人在設防或者不設防的撒謊中出現單肩聳動的動作。

故事的結尾

故事進行到最後,真正的兇手是新娘的前夫,也是本次婚禮的一位攝影師。介於這一橋段和微表情基本沒有關聯,直接滑過就好,只能算作是懸疑劇的標準化結局而已。

八、重要建議

到目前為止,我們解剖《lie to me》已經寫了9篇,基本上可以總結出一個規律。

Lightman一用到簡單的辨謊公式,比如“眼睛和手指的方向不一致就是撒謊”等,就會非常的不靠譜,甚至還會出現自證其偽的情況。然而,當他用到不當情緒反應的解讀方法時,尤其是受到刺激之後的情緒反應解讀時,他所做出的判斷,邏輯就是嚴密而自洽的。

由此,也希望真的喜愛微表情的朋友們能夠拋棄低階公式的判斷,因為那些公式即使有效,也一定是放到具體的情境中才可能生效,而不能用來放之四海的分析所有人。按照刺激和情緒反應的模式來分析一個人的反應,及其所代表的內在認知和感受,才是科學且效度穩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