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題提出

實用主義作為一種哲學思潮他是如何被提出來的?

這就需要從傳統哲學找答案了。

傳統哲學中,素來就有

經驗論

和唯理論之間的爭端。但是兩者都走入了歧途。

經驗論者,最終走向了懷疑論和

不可知論

面對這一點,實用主義者認為,經驗是從人的實踐之中產生的,人的行為面對環境產生出經驗,因此經驗本身就是主客統一的,在經驗之中不能區分出主觀和客觀。

此外,經驗論者所說的經驗是靜態,而實際上經驗是動態,我們的概念、命題和理論是對動態的經驗中顯現的東西和功效的表達。

諸如說,房子不在於形狀和顏色,而在於能夠被人住。所以僅僅去看待經驗是不夠的,還需要從其後果、功效、作用上去看待經驗。

而相對的,唯理論者主張不證自明的公理。但是按照實用主義者看來,壓根就不存在這種自明的公理。一切理論都是假設,都需要受到實踐的檢驗。

只有解決具體問題的具體真理,而沒有形而上學意義上的永恆真理。所以理論如同工具、手段,如果在具體的情景上不能解決問題,就要積極地更換其他工具。

另一方面,面對當時新興的新黑格爾主義,他們也給出了批判。新黑格爾主義,主張世界是精神的辯證運動形成的。

實用主義者認為,這都是妄想出來的

神秘主義

,精神世界和物質世界不是觀念的自身運動,而是人的實踐,人在實踐中創造了理論、增進了知識,改造了物質世界。

在他們看來,主客觀、物質與精神都在實踐之中統一起來。

但是,實用主義,但從其名就會發現,他極容易被誤解。實用主義哲學家自己的不當表述,更使得這一點加劇。

例如說,

詹姆士

說,有用就是真理。這就會讓人以為他們所說的真理就是以效用為導向,而與

價值體系

無關。那麼,作弊、使用假幣,偷竊等行為也是真理了?

正是這種對於實用主義的庸俗化表達,所以促使該派哲學,反而試圖和實用主義劃清界限。例如說,皮爾士創造出

實效主義

與實用主義相區分。

2、皮爾士

皮爾士可以說是實用主義的創始人,但是為什麼他會選擇這樣的概念來表述他的哲學思想呢?

這是因為,在傳統哲學上,實踐僅僅指的是道德實踐,例如說康德的《

實踐理性批判

並且,在康德那裡,實用和實踐也是兩種概念,

在康德意義上,所謂實踐,就是按照理性所給予的道德法則行事。而實用,指的是行為的時候關注經驗的手段,來使得目標得以實現。

更為重要的是,實踐一詞僅僅是在道德領域,而沒有擴充套件到其他領域。

而皮爾士首先區分了

實驗學家

和空想家的,

實驗學家會把理論和理論能否成立聯絡起來。但是空想者,完全不管理論能夠付諸實踐,僅僅是想入非非的。

如此一來,我們就能理解實用主義一詞之中的是實用含義了,

1、實用表述的是諸如實驗學家一類的思想特徵,關注理論和實驗結果之間的關係。推廣說來,就是把概念的定義和實驗結果聯絡起來

2、實用不等於康德意義上的實踐。康德意義上的實踐,恰恰是非經驗性的,所以不符合實驗學家的思維特徵。

3、實踐和實用兩個概念有重疊的聯絡,相對而言實用更好,所以選擇了實用主義這樣的概念。實用表達的是實驗學家為正規化的科學思想方式。

4、實用主義只是一般地談理論與按照理性行動的結果之間的關係

所以皮爾士說道:

當我們設想概念的物件時候,

請考慮其對實踐會產生什麼可設想的結果

。如果這樣,那麼就可以說:我們有關所有這些結果的概念就是我們的物件的概念的全部。

他進而提出實用主義的基本原則,

實用主義是這樣的一條原則:

每一理論判斷,若它以直陳的形式表達,是一種會引起思想混亂的形式

;理論判斷唯一的意義,若它確實有一種意義的話,就置於其傾向中

,即它能使相應的實踐準則得以貫徹,能使其轉化為條件句來表達,其從句是命令式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比如說,這個人很高。這是一句直陳式的判斷,但是這是一個極其主觀性和模糊性的判斷,他會引起我們的思維混亂。那麼怎麼才能是有意義的說法呢?

比如說,找兩個人,假如能夠在尺子上將其資料量出來,進行比對,發現確實一個人的數值大於另一個人的數值,則這才是有意義的。

所以這是一個條件-命令的實踐,是一個假如。。。。。則。。。。。的

條件命令

形式

並且他結合了指號學來澄清概念,他認為一個概念,如果要澄清概念,需要考慮三方面,

1、指號

2、所指物件

3、主體的解釋

在這三者之中,當所指物件和文字、符號、影象結合起來,就是指號。對於指號的所指物件不僅是具體的物件,還可能是抽象的物件。所以對於指號的意義,依存於主體的解釋。主體在使用指號的時候,不斷賦予新的含義。

物件之於主體而言,只是一個解釋的出發點,主體首先要把一個意義的表達投入條件-命令的實踐之中,根據實踐的結果,來修正對於他意義的理解。因此,文字所表達的認知是動態性,是需要依靠新的事實來修正的。並且,這種實踐不僅僅是個人,還是

語言共同體

的實踐,因此這種實踐存在於人與人的語言交往之中。

所以說,概念的澄清是一個和實踐相結合的過程,同時在實踐過程中也確立了信念。他認為,懷疑、信念和行動是一個聯動的過程。

我們在實踐中會遇到問題,就會產生對於原理論的懷疑,進而激發我們的思考,然後產生新的信念。新的信念產生以後,又激發了我們去投入新的行動。

所以說,信念指導我們去做,提供行動的規則,養成我們如何行動。信念的好壞要在實踐中體現出來。真值是命題的特徵。我們相信一個命題是真的,就是相信它能指導我們的行為達到預期的結果。如果我們在信念指導下的行為沒有達到預期的結果,則由懷疑所激發的獲取新的信念的思想過程又產生了。

隨著實用主義的傳播,實用主義必然遭到他人的曲解,所以皮爾士寫了很多論文去反駁這種曲解的實用主義。首先,實用主義容易被誤解為一種否定客體真實存在,把客體歸結為對人的實踐後果的

主觀唯心主義

因為實用主義的基本原則是,

當我們設想概念的物件時,請考慮其對實踐會產生什麼可設想的結果。如果這樣,那麼就可以說:

我們有關所有這些結果的概念就是我們的物件的概念的全部

但是,皮爾士卻不是主觀唯心主義,他有明顯的實在論觀點,

存在實在的東西,

它們的特徵是完全獨立於我們有關它們的意見的

;這些實在的東西按照固定的規律影響我們的感官;並且,

儘管我們的感覺隨我們與物件的關係而有所不同,藉助知覺的規律我們還是能夠透過推理知道事物實際和真正是什麼樣子的

;並且,任何人,如果他有關於事物的充分經驗和足夠的理智,

都將導致得出同一個真的結論。

那麼,兩者是矛盾的嗎?其實不是。

因為按照他的指號學,他認為指號學所涉及到的三個方面:指號、物件和解釋者,都必須原則上真實存在。所謂原則上真實存在,並不是指必須總是存在。

譬如說,物理學上的以太學說,他在資訊量不夠的前提下,是原則性存在,是人們從已知的資訊假設他存在。一旦有更豐富的資訊出現,就可以拋棄以太。

所以說,那句基本原則,

我們有關所有這些結果的概念

就是

我們的物件的概念的全部

這句話是在指號學意義上提出的。

所以,在這裡,他有兩層含義,

1、在原則上,只有物件真實存在,才能產生效果。如果根本就沒有真實存在的物件,我們就失去了根據結果推斷物件存在的理由,也失去了我們檢驗自己的推斷是否正確的基本前提

2、但是並不意味著個別指號所指的物件一定真實存在

因此“存在”這個詞是一個歷史性的,動態性的概念。

此外,指號是在一個共同體之中被使用和被解釋的。我們從上一代繼承了指號,又在實踐中增加了新的解釋。每一個使用指號的人,可以在交流上解釋和翻譯指號。所以指號的意義是動態的,變化的。

既然,指號的意義和所指的物件都是歷史性,那麼所指的物件到底是不是真實存在呢?

那麼,我們有兩層含義,

1、不排除任何的可錯性,從而物件並不是如同原來解釋那裡

2、可錯性才表明存在實在的東西,否則連糾錯都不可能。

所以說,正是由於存在實在的東西,我們的知識才會增長。

譬如說,化學中的燃素,曾經一度被人以為是存在的。但是後來又被認為是不正確的,而現在人們又相信分子、原子、電子等概念。但是我們固然可以持有某種懷疑論思想,但是我們也可以反過來思考,正是由於有存在實在的東西,他才可能被推翻、才可能被懷疑、被證偽。

所以說,由此他進而批判

貝克萊

和康德。

首先,根據他的指號學,必須要求三方面在原則上都是存在的,所以指號若不實在,人們就無法使用指號去表達物件、去交流思想。如果沒有解釋者,也就沒有意義賦予指號。物件不實在,則不會有效果,也就沒有判斷真假的依據。

所以,面對貝克萊,他認為,

然而,這決不意味著禁止我們,而寧願說是鼓勵我們,

把感官的表象視為各種實在的東西的記號

。只是,感官所表徵的實在的東西不是感覺的不可知的原因,而是一種本體(noumena),或者說,是作為由感覺激起的思想活動的最終產物的理智上可設想的概念

另一方面,他批判了康德的自在之物。

他認為,指號學上,自在之物不可知是不可能的。因為自在之物是一個指號,所以必定有所指,必定有認識其真假對錯之分。如果說他是不可知的,那麼就毫無意義了。一方面說,自在之物作用於我們感官,另一方面又說他是不可知的,這是自相矛盾的。

所以,在皮爾士看來,如果去判斷一個命題的意義?就是描述命題實際預言的實驗現象來檢驗命題的意義。因此,命題意義是指向未來的。認識指導下的實踐是指向將來的行為,認識的目的是要達到對將要發生的事情的自我控制。實用主義的準則是從實效來判別命題意義的準則,而其實踐的目的則是實現對將來的事情的自我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