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釋兒子比女兒更有利於婚姻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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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汪婷(中國人民大學

社會與人口學院

研究生)

責編 | 李婷、

夏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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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婚姻都要經歷生兒育女這個過程。生男孩好還是生女孩好?這是個很複雜的問題。從經濟理性來看,養男孩似乎比養女孩能帶來更大的收益;從中國傳統文化觀念來看,遵從 “傳宗接代”、“養兒防老” 的人更想要男孩;從情感角度來看,女孩乖巧懂事,是 “父母的小棉襖”,傾向生女兒的父母也不在少數。

如果從降低離婚風險的角度考慮,生男孩還是生女孩更好呢?子女的性別是否會影響婚姻穩定性?

提起這個問題,首先浮現在腦海中的可能會是電視劇中的惡婆婆形象。因為生不出兒子,婆婆強制丈夫休妻或者納妾的情節已經成為苦情劇中的一個經典套路。在以傳宗接代為最高法則的傳統社會,生不出兒子就是女性最大的“原罪”。也許探討傳統社會的價值觀念和制度約束對於今天的生活已沒有太大的意義,但是在當今社會,子女性別是否依然會對婚姻的穩定性產生影響?

國外學者很早就開始關注這一問題。1988年,Philip Morgan 根據美國1980年6月的當前人口調查資料(current population survey,CPS),運用離散時間迴歸模型對不同子女性別造成的父母離婚風險進行了對比分析。資料表明,對於只有一個孩子的夫妻來說,生女兒的家庭破裂風險比生兒子的高出9%。對於兩個孩子的家庭來說,有兩個兒子的家庭破裂的風險最低,其次是有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的家庭(比有兩個兒子的家庭高出9%),而有兩個女兒的家庭離婚風險最高(比有兩個兒子的家庭高出18%)。所以在美國,相比於生女孩,生男孩的父母婚姻更加穩定。

Morgan 所使用的資料來自離婚夫婦,也有學者透過婚姻存續期間母親對離婚可能性的感知程度來考察子女性別與婚姻穩定性的關係,得到了與 Morgan 相似的結論:與只有女兒的母親相比,至少有一個兒子的母親的離婚傾向明顯較低(Katzev,1994)。

如何解釋兒子比女兒更有利於婚姻穩定?

Morgan 認為孩子提高婚姻穩定的基礎是父母對孩子的參與和投資,所有的孩子都能增加穩定性,但兒子比女兒更能促進穩定性,因為他們能吸引到父親更多的參與和投資,這一觀點也被簡稱為“父親投入假設(father-involvement hypothesis)”。

美國國家兒童調查資料 (the National Survey of Children,NSC) 也印證了父親確實在養育兒子方面比養育女兒投入更多,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

母子關係

和母女關係的親密程度沒有什麼不同,然而父親與孩子的親密關係有性別差異,

父子關係

比父女關係更親密;二是女兒與母親一起參加活動更頻繁,而兒子與父親一起參加活動更頻繁;三是父親更多地參與為兒子制定

行為規則

,而不是為女兒。

為什麼父親投入增加會降低離婚風險?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有哪些

社會學理論

和經濟學理論可以解釋離婚率和子女之間的關係。

經濟學家

加里·貝克爾

(Becker,1973)認為子女是特定婚姻資本(marital –specific capital),能夠透過增加相互吸引力和提高離婚成本來降低離婚的風險。

社會學家

迪爾凱姆

(Durkheim,1933)則用機械團結(mechanical solidarity)與有機團結(organic solidarity)來解釋子女對婚姻穩定的促進作用。機械團結是透過強烈的集體意識將同質性的個體結合在一起;而有機團結則建立在社會成員異質性和相互依賴的基礎上。迪爾凱姆認為生育和養育孩子會促進夫婦之間的勞動分工和相互依賴,因此能夠維繫婚姻的穩定。

Morgan 在2002年的另一篇文章中給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更傾向於用迪爾凱姆的團結理論來解釋父親投入增加對降低離婚風險的作用機制:一方面,當有了兒子之後,父親會更多投入到子女養育中,並且發現這種投入是值得的,因而會更重視家庭穩定;另一方面,妻子認為父子關係是不可替代的,有了兒子之後,妻子可能會更重視丈夫在養育子女方面的貢獻。

簡而言之,父親和母親在撫養兒子時可能會比撫養女兒有更多的共同經驗。因此,使用迪爾凱姆的概念,兒子可以促進更強的有機團結和機械團結,進而降低離婚的風險。

兒子更有利於婚姻穩定缺乏普遍解釋力

Morgan的發現是基於特定時期的美國社會,那麼這種發現有普適性嗎?

有學者用16個歐洲國家加上美國和加拿大的生育和家庭調查資料,來檢驗子女性別構成與離婚風險之間的關係,研究結果並不支援 Morgan 關於兒子能降低父母離婚機率的理論。他們指出子女性別構成與離婚之間的關聯並不具有普遍性,至少在有些國家是相當弱的(Diekmann & Schmidheiny,2004) 。

另一項利用瑞典全國登記資料的研究發現,兒子比女兒更有利於婚姻穩定的觀點,只能在有三個孩子的母親中得到一定程度的驗證。對於有兩個孩子的母親而言,在一兒一女的情況下離婚的風險會稍微降低。一個孩子的母親的離婚風險則完全不受孩子性別的影響(Andersson,G。& Woldemicael,G。,2001)。

中國的情況怎麼樣?

在中國,關於子女性別與婚姻穩定性之間關係的研究呈現出了兩種不同的結果。

一項使用2010年的中國家庭追蹤調查(CFPS)資料的研究發現,有男孩夫婦的離婚風險顯著低於沒有男孩的夫婦,這在某種程度上支援了 Morgan 的觀點(

許琪

,2012)。不過在中國,男孩對婚姻穩定性的促進作用可能更大來源於固有的男孩偏好文化。

另一項利用2006年中國綜合社會調查 (CGSS) 資料的研究則發現,城市子女性別結構對初始婚姻離婚風險無顯著影響,沒有男孩和有男孩的夫婦並無明顯的離婚風險差異(

陸益龍

,2008)。

兩項研究的結果差異很可能源於城鄉觀念的差異——在中國,子女性別對城市和農村家庭的

社會意義

仍然存在較大分別。

結 語

因為國家背景、資料來源、分析方法的不同,我們尚不能斷定子女性別對離婚風險有絕對的影響,但是Morgan和其他學者的經驗研究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來看待婚姻穩定性的問題——除了生育子女和子女數量外,子女性別或許也是影響婚姻穩定的重要因素。

此類研究最大的價值並不在於討論生兒生女在維繫婚姻方面的優劣,而是指出了父親對子女的投入對維持更好更穩定的婚姻的作用。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增加父親在孩子成長中的參與和互動不僅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也有利於家庭關係的和睦與維繫。在父親普遍缺席家庭教育的今天,如何創造機會,鼓勵父親參與到孩子日常的教育、玩耍與成長中,不僅是育兒的智慧,也是婚姻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