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威美隊3中美隊選擇相信人性跟 DC蝙蝠俠不殺罪犯你支援哪個?
瀉藥~
首先,看了一點漫畫的我說的不一定對,請輕點噴
蝙蝠俠不殺人的理由並不是因為他相信法律,畢竟一個每天晚上出去把別人打成半殘的人內心到底對法律有沒有信心咱們不好判斷。
在許多漫畫中這個不殺人的情節都被質疑,現在想想,也許它有自己的道理。
小丑窮兇極惡,殺了無數人,當然該死。那雙面人呢?差一點,但是也不多,也該死,企鵝呀,殺手鱷呀,黑麵具呀,謎語人啊……
然後哥譚市失去了頭目,黑幫內亂美滋滋,在爭鬥中勢必還會有人犯罪,得,接著殺吧。
由於哥譚市民風淳樸,犯罪者勢必不在少數,殺光他們是一項特別偉大的工程。
假設你真的做到了,在殺光了所有的犯罪者之後。
現在全哥譚只剩下了一個變態。
罪犯屠殺者,他殺的人甚至比小丑還多十倍不止。這個時候怎麼辦?自殺麼?
謝邀~
明確一下,美隊是漫畫裡的美隊還是電影裡的美隊,老爺是漫畫裡的老爺還是電影裡的老爺。
這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
美隊在電影中的形象可謂完美,任何決策都散發著美隊人性的光輝,《美2》尤為甚,但是,漫畫中的美隊有著克里斯所沒有演出的那種時代不入者的感覺,身上帶著二戰老兵的血腥與陰沉,對生命敬畏但也無視,這種無形的壓迫也是一眾英雄甘願在內戰無條件支援美隊的原因,因為美隊擁有領導者所有的氣質,漫畫中的美隊給我的感覺是劉備,宅心仁厚但卻殺伐果斷,這樣的人堅持自己的原則異常堅定而已,如果真的是相信人性,他反倒不在乎其他英雄暴露在面具之外了。電影中的美隊確實是相信人性,但是其完美的形象使他註定是獲勝者,商業電影,看個樂呵就好了。
關於老爺,DCeu的不說,本蝠本身已經是給罪犯了,在諾蘭的《蝙蝠俠》三部曲中,老爺是個守法的非法執法者,無論是拒絕岳父大人的橄欖枝,還是在雙船實驗中相信哥譚市民,承擔哈維的罪行,或者在最後以身帶領哥譚的人們重拾希望,可以說諾蘭的蝙蝠俠是所有作品中最溫柔的蝙蝠俠,他確確實實的帶著人性的光輝,並且用其照亮哥譚,他不殺人是因為他真的認為自己沒有權利剝奪他人的生命,這樣的蝙蝠俠,即便與大數老爺設定有偏差,卻是我所最希望看到的老爺。然而,漫畫中的老爺重來就不是守法者,也在多數作品中直接間接承認自己就是個罪犯,蝙蝠俠的偉大之處在於他以復仇驅以恐懼,卻能夠保持人性,這才是他的出彩之處。至於不殺人原則,害怕自己墜入黑暗也好,不去剝奪他人生命也好,更多的為了不讓哥譚真正的陷入黑暗,如果一個城市的守護者本身都是殺人犯,那麼這座城市只會越來越墮落,直到毀滅。
所以你覺得呢,商業電影需求票房,自然不會帶入那麼深的思考,史蒂夫羅傑斯能夠成為婦聯的精神領袖,布魯斯韋恩被稱為正聯的人性,兩者本身沒有任何的矛盾或者理念衝突。
謝邀
我兩邊都不支援,因為這是個制度問題。因為整個超英體制就是已經半非法的組織模式。
DC這邊,正義聯盟成員在美國政府那裡登記的也是每個成員代號和能力,甚至能力也沒有登記,就一個空代號在那裡。政府不敢亂搞事情是因為超人這個巨大殺傷力以及超人自身是個全民楷模,政府手上沒有把柄。要不然阿曼達沃勒整天在A。R。G。U。I。S,還有卡德摩斯研究什麼,政府成立這兩個部門本身就是為了和正義聯盟對抗的,政府從來沒有徹底相信過正義聯盟。正義聯盟各位成員本身就是屬於
義務警員的身份,重點!!!
義務警員的出現本身就體現了政府的無能,而且這群義務警員還組成聯盟了,民眾還十分支援…你覺得政府還有多少臉面???超英基本不殺人的原則,第一是因為自己也只是一個比一般平民略微有優勢的公民而已,有錢或者有超能力,但這不意味著超英有資格去殺人,唯一能授權的就只有立法機關,司法系統那幫人,他們對超英跟政府持相同態度,既支援又反對。
正義聯盟與復仇者聯盟最大區別在於成立人員身份。
正義聯盟,無論怎麼變,三巨頭政府已知資訊為:
超人
身份是:外星難民,大都會超級英雄,實際身份,不明。
蝙蝠俠
身份是:哥譚市義務警員,,還有基本戰鬥方式是格鬥加高科技,其餘不明
神奇女俠
身份:本名戴安娜
Princess Diana of Themyscira
亞馬遜島公主,兼任外交代表,擁有外交豁免權,美國政府無權干涉。
你三巨頭裡就只有一個是知道名字的,政府怎麼弄???加上另外的也只有火星獵人和鋼骨是政府知道身份的,整個聯盟擴張最大的時候有接近一百人,甚至幾百人。政府知道身份的的也就不到10個,政府會放心?
政府自然想盡辦法要讓這群戰鬥力足以對抗整個美國政府,甚至整個地球所有國家的機構解散掉,因為害怕沒準哪天正義聯盟就準備《天國降臨》,或者《不義聯盟》。
而復仇者聯盟這邊就不一樣了,本來就是政府提議建立的,成員身份自然是已知的,剩下的只需要讓他們願意為政府工作就是。而且還有美國隊長這個二戰英雄楷模在那裡,資歷也可以說服很多人。可以說政府十分相信斯塔克和美隊這兩個人能夠掌控組織未來發展趨勢,結果政府沒想到的是兩個人對政府支援的角度不同……不然《秘密帝國》怎麼回事…雖然漫畫可以把一切歸罪於九頭蛇,但當年尼克松搞竊聽器,最後下臺也是事實……現實中美國公民對政府信任度就下降得比較慘了……
復仇者聯盟原本就是政府一手扶持的特殊執法部門,本來應該是臨時性的…然後漫畫公司為了賺錢各種搞事情就讓人感覺成了常設性機構,但就算是常設性機構,政府對其是高度信任的,神盾局資料庫隨意進……
正義聯盟各位成員不殺人,一方面是個人道德覺悟和素質,另一方面是為了政府不找個理由把他們關起來,或者解散掉。
復仇者聯盟本身就是政府的門面,他們殺人還了得,政府要下臺的…
所以兩個組織成員們也是兩方面討論,不論是個人思想境界,認為自身無權處決他人性命,還是從利害關係去思考,機構自身信譽穩定性,兩個組織的成員正常都不會殺人。
雖然編劇們只是為了漫畫動畫電影能夠繼續拍下去,反派死了沒法賺錢了。
老爺,或者說正傳老爺不殺人,和法律的關係不大。他認為殺人就像吸毒,當你親手殺死了第一個人之後你就無法自制了。隨後殺人會成為一種習慣,當你遇到可殺可不殺的情形時,你的判斷會被幹擾,會變得不理性,就這樣。
都支援。兩種理念是不衝突的。
1.美隊選擇相信人性。但並沒有提倡,完全反對法律監管。
隊1在軍隊裡,隊2在神盾局不都是被管著的嗎?
隊3美隊關於協議的爭議,也不是反對監管。
而是聯合國單方面的不平等條約。
關於協議,是聯合國
單方面強加
給復聯英雄的不平等條約,
條約內容主要是:
1.放棄個人決策權
2.個人行動受監管
要復聯成員作為個人簽約,又要他們放棄決策權這種最基本的權利,個人隱私被曝光,另外給他們指派一個決策小組,而且
作為根本無權協商條約內容
,
這恰恰違背了《聯合國人權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
美隊原話:
“直接簽約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美隊說,可以同意簽約,但是不能就這麼直接籤,條款細節要商量。
為什麼說直接簽約是不負責任?
在官方明確告訴你,你們以後就安心做核彈指哪打哪的時候,作為一個人的基本權利就已經蕩然無存。
只要美隊作為復聯領袖簽字棄權,各國政府就有正當理由搜捕或帶走被視為“三千噸核彈”的幾名成員,區別只在於是舒適的軟禁還是關進重灌監獄。
但凡是個人,能這麼坑隊友嗎?
而託尼的意思是,先簽約,上面逼得緊,他快崩潰了,要
save us from something worse.
條款的事情以後再商量。
簽完賣身契再來跟117個甲方談待遇,換了你是甲方,你談不談?
電影的最後,官方未經審判就將超英關押在孤島監獄,Tony發現果然被坑了,承認協議是個錯誤,率先破壞協議,去找美隊講和。
到了復聯3,Tony發小羅德跳水,寧肯上軍事法庭也要跟美隊走——協議成為一張廢紙。
關於相信人性。
美隊:信任人性的美好,同時提防人性的惡。
信任人性之美,具體表現在:
我信任我愛的人,我相信他會記得我。
“Iam with you till the end of the line。”我會陪你到最後的。
如果你要做壞事,我不會殺你,但我會阻止你,敲暈你再說。
3。為了所愛,我能拯救全世界,也能放棄全世界,也能對抗全世界。
提防人性之惡。
具體表現在對九頭蛇的滲透和籤協議的態度上。
“ZF是由人組成的,只要是人,就不能完全做到客觀,也不能完全做到正確。如果有突發狀況怎麼辦?如果ZF混入恐怖分子怎麼辦?”
永遠不要低估人性的弱點。
2.蝙蝠俠不殺罪犯。
作為一個人來說,審判罪犯是法庭的事情。就算他犯了罪,我沒有權利決定他的生死。
一旦開始了殺戮,就無法回頭了。殺戮的滋味不好。
以《金剛狼3》的臺詞來概括:
人必須忠於自己,不能違背自己的本性。
(美隊的相信人性)
帶著殺戮活下去艱難,這條路沒有退路。是對是錯,你都得揹負,直至一生。
(蝙蝠俠不殺罪犯)
現在快回去找你媽媽,告訴她一切都很好,山谷裡再也不會有槍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