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被撤,下屬卻拒絕上位,隱藏了哪些極深的權力規則

單位內部會議,如何即時判定領導的意圖,如何表態比較妥善呢?這是工作中常有的決策現象,容不得會後談論,也不會有過多時間讓你調查研究,必須立即做出決定。

那麼,該如何操作呢?

兩種狀態:一是領導支援某一方案實施,則會首先明確表態支援,這是給會議主題定調(反之亦然),作為下屬,只要緊跟領導態度走就行;二是領導本身沒有下好決心,而是試探下屬反應,領導則會讓下屬們先發表看法,先讓下屬表態,領導以此視情況而修正,這種情況只要看哪種方案最得人心,你跟著表態就行。

在《國家底線》中,有這麼個橋段,稽查處長

丁達

因為在案件中涉及到的物件是其戀人,鑑於組織程式規定,其必須迴避,因此被馬局長給撤掉。

既然案件出了,就必須得繼續處理結案,但由於稽查處長被撤,專案小組群龍無首並非好事,必須立即選擇帶頭人處理此案,有鑑於此,馬局長表態希望稽查小組成員中,有人主動挑起重擔,先擔任臨時稽查負責人,卻遭到小組成員的一致反對,這背後隱藏著多深的權力規則呢?

小組成員為什麼都不敢擔任負責呢?所謂不想當將軍計程車兵不是好士兵,現在有機會來了,為什麼不抓住展示一番呢?正如

稽查小組

成員所說的能力不夠嗎,也不是,能力來源於鍛鍊、來源於機會實踐,所以,小組成員拒絕的緣由主要在於

組織權力規則

使然:

1、丁處長並未失去馬局長的信任

作為組織領導馬局長,出於規避政策考量,將丁處長晾著,只是明面上不讓他參與此事,但暗中丁處長卻依然在介入此事,馬局長深知此事,卻睜隻眼閉隻眼,目的在於既希望丁處長能找出些問題,實則又保護了丁處長,所以明面上,馬局長晾著丁達,並不是不信任他,而是在保護丁達,足以說明丁達是馬局長的心腹之人,從另一方面來講,如果馬局長真是不信任丁達,則完全可以從其他地方調動人員過來擔任部門負責人,或者正式選拔任命其他人擔任部門負責人,事實時,馬局長並沒有這麼做,一旦馬局長這麼做了,就相當於正式將丁達踢走,再想調回來就沒那麼容易,就算馬局長願意,但其他同志或領導卻未必能同意,人員調動豈非兒戲,怎麼可能任由馬局長操控呢?所以馬局長沒有操作這一步,只能說明她希望丁達掌控在自己手裡,而不失去挽回的餘地。

2、擔任負責人只是臨時性質

因為負責人只是臨時性質,幹好了,可能功勞也記不到自己頭上,而被他人擷取,畢竟臨時性領導(代理),隨時可能就被撤換,沒有制度保障,幹不好,則可能要揹負巨大責任風險,畢竟事情是自己督辦操作的。馬局長只是提議小組成員擔任臨時負責人角色,表明馬局長並沒有真心想提拔他們,而是將處長位置給丁達預留著,如果確實想要提拔小組成員,一定會有正式的任命通告檔案,很明顯,作為職場老油條的小組成員深知此意,所以出於未來在組織內發展考量,小組成員不可能願意暴露自己的權力野心,拒絕擔任是比較合適的策略,否則主動承擔,會招致其他成員的隔閡或忌憚,而丁達作為處長重新迴歸後,也可能疏遠於自己,所以從任何角度考慮都不應該主動上位,而是表明了拒絕的態度之後,聽由馬局長安排,那麼在後續工作中,才有可能得到其他小組成員的諒解與支援。

3、任務緊急,短時間內難以建立威信

臨時換將,在職場是趕鴨子上架,強人所難,尤其在任務緊急,可利用的時間比較短暫時,是很難對其他職員建立威信的,一是殺人立威,則不可行,因為都是曾經的小組成員,如果一上臺就殺,領導會怎麼看自己,其他成員又會怎麼看自己,只會使

凝聚力

越來越弱;二是撤換人,也不可行,短時間也找不到合適的人員,所以短時間內只能以和為貴,以求得其他小組成員出於責任或道義的支援配合,沒有威信,很多事情就辦不好,其他小組成員畢竟長期在丁達手下做事,已經建立了比較穩固的權威,小組成員也都適應習慣了丁達的管理風格與做事習慣,短時間內,小組成員難以調整適應,也就談不上對新任負責人的主動配合與服從,在熟人面前

丟臉

或與熟人鬧翻,對於新任領導來說,一般比較難以忍受這種心理壓力。

丁達之所以受到馬局長等領導層重視,不僅在於他們之間

價值觀

一致,更在於丁達是個能幹事、敢幹事、認真幹事的同志,領導層當然有必要支援他、保護他,這些走私類案例,都牽涉到鉅額資產問題,所以丁達動了他們這些人的利益,必然會有明槍暗箭對其攻擊。

作為反派的

何立東

集團,對付丁達的手段並沒有採取《

突圍

》中林滿江對付

齊本安

的汙名化手段,而是採取人情施壓,透過丁達身邊的人,給他強力施壓,一是何立東本身與丁達即是同學加朋友,這一關必須要過;二是利用其戀人

孔思琴

與其產生利益衝突,對丁達施壓;三是利用其師兄弟,拉其師弟下水,由此對丁達施壓。給丁達造成眾叛親離的生活環境,逼迫丁達在國法原則與親情、友情、愛情之間做出選擇,使其讓步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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