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

民以食為天

”,餐飲經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正所謂萬事開頭難,而商鋪租賃就是你首先要解決的第一個難題。

商鋪租賃中的那些套路,請一定要避開!

01

商鋪租賃

中常見的“坑”

1、

營業執照

問題

在選擇商鋪的過程中,房東會告訴你這房子地段好,人流量多,開餐廳肯定是穩穩賺錢的,然後你就不仔細的考察,交了錢,還順帶把裝修給搞好了,最後發現營業執照辦不下來。

2、店鋪地點問題

考察商鋪的選址時,要全方位的考察,房東是否是業主,是否是房屋的所有者,還要考察房屋所在地點是否有拆遷的通知。否則可能會發生剛租賃的店鋪就要被告知拆遷。

3、店租問題

在和房東籤合同的時候需要提前預防房東在店鋪經營過程中發現店鋪生意火爆而試圖增加

租賃費

因此,租賃店鋪時需要在合同中寫明這一條以防對方搞事情。

02 那麼我們該如何規避風險?

在這裡給大家提供一些可行性的建議:

一、首先明確知道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如果房屋屬於不能出租的情形,即便房東租給你了,到時候因為無法辦理營業執照和消防驗收導致無法營業就麻煩了。

根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屬於違法建築的;

1。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2。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如果是住宅用途的房屋是不能用於商業用途的,可能面臨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的風險。)

3。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檢查房屋的產權檔案以及核實經辦人員的身份

1.房東的房產證 (如果沒有房屋產權證明,則要求出租人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預售許可證

、竣工驗收證明、消防驗收證明等)並根據產權證對房屋的建築面積、結構等情況進行檢查與核實;

2、經辦人員為他人或房屋共有人中的一人,則對應要求其出具房屋產權人或其他房屋共有人的

授權委託書

,依照授權委託書核對經辦人員的身份資訊(要求其出具身份證,並當場影印);

3、該房屋轉租,是否取得了房東的書面同意,轉租期限是多久?如果沒有房東的書面同意轉租證明,或者是轉租期限時間很短(期間已過),那麼轉租人無權轉租,房東隨時有權收回商鋪。

值得注意的是

,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確保房東到場,這是交易安全的保障,因為即便是透過電話你也無法判定是否存在詐騙的可能。

從法律上的角度來說,房東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合同必須由全部所有權人簽字,其他任何人代簽均屬無效。(當然,權利人書面授權他人簽署的除外)

以上這些可能出現的問題值得我們在店鋪租賃的時候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