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是2017年我們介紹的最後一位連環殺手,一位

同性戀連環殺手

」和「

」,永遠是連環殺手的兩大重要需求,

兩者相互交錯,彼此依存

就像兩個惡魔的指引,犯罪人可以

「由性入殺」

,也可以

「因殺悟性」

——所謂「

由性入殺

」,是指

犯罪人的最初慾望在於滿足性衝動

,而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不得不「殺」,而這一殺,就喚起了

內心畸形的殺戮慾望

,一發不可收拾。

這種型別我們見過不少了,就比如第七案的小丑殺手蓋西等。

——所謂「

因殺悟性

」,是指

犯罪人在滿足殺戮慾望的過程中,無意中找到了與之不同的「性需求」滿足途徑

,感受其樂趣和快感後,將其

逐步升級、固化

本期就屬於這一類的典型案例。

一.罪案全貌概述

(一)案件基本情況一覽

•犯罪人:約翰·裘伯特(John Joubert)

•被害人:共3人

(卷錄記載)

•作案時間跨度:1983·9·2~1983·12·2

•作案地區:

內布拉斯加州

格蘭德艾蘭

•殺人手段:刀殺

(二)犯罪人生平以及犯罪過程詳寫

1961年6月5日

,約翰·裘伯特出生在緬因州的

路易斯頓

,父親安德魯·裘伯特是一個農場主,母親克洛伊·奧康納開了一個雜貨店,家境算得上殷實。

雖然吃穿無憂,但是

克洛伊

這個人患有

輕度的躁鬱症

,加上

脾氣古怪

,安德魯和她一直分居,

約翰的撫養權是克洛伊的

話說回來,雖然約翰是家裡的獨子,卻

也沒得到多好的待遇

,據約翰所言,在他小時候,克洛伊是個“

暴躁的女人

”,她會變得突然生氣,摔東西洩憤,而且

對自己很輕視

,在母親生氣時,約翰只能躲在自己的房間,直到她恢復平靜。

童年的暴力誘因是連環殺手的一個相關因子,約翰的暴力幻想從他剛上小學就開始了。

我在七歲時就幻想把她打死,然後吃她(她:約翰家裡的保姆)——John Joubert

這種怪異、暴力的幻想從童年開始,就刺激並煽動起了約翰內心的不良需求系統。

上小學對於約翰絕對是個比較痛苦的事情。

小學三年級的時候,

他居然在放學後向一名男同學「表白」了,結果就是把這個男同學嚇壞了,這事情搞得人人皆知。

從此以後,大家都說約翰是個基佬,都對他大肆嘲諷,這件事讓約翰的性格也發生了些變化——他變得不愛說話不愛和人交流了。

1973年,約翰上了初中。

上初中第一個學期的前幾個周,約翰就在課堂上

突然用鉛筆扎自己的同桌,還揍了她幾拳

,這麼做的結果就是約翰回家呆了半個月,賠了錢捱了罵,

雖然約翰回想起來並不知道為什麼自己要傷害她,用他的話說,他只是「忍不住這麼做」。

1976年,約翰上了一所隸屬於軍事院校的高中,到了新的環境,約翰很高興的認識了很多朋友(全是男的),特別是戴納·約瑟夫

——他的寢室好友,

另一個同性戀

在軍事高中的四年,是約翰非常快樂的四年,

他和戴納關係親密

,另一方面,他也很喜歡學校的授課模式。

唯一的一次事故,出在1978年。

某一天下午,約翰

持刀襲擊了一名叫扎克利的同年級男生

,但不幸的是扎克利是個5。7尺的壯漢,而約翰瘦得像只猴子一樣。

隨後,

被割傷的扎克利反過來猛揍了約翰一頓

——約翰住院了。

至於約翰為何要去找打,大概可以歸結於

他發現扎克利和戴納走得越來越近

的緣故。

因為軍事學院的要求,學校心理諮詢室按慣例對持刀傷人的約翰進行了

心理評估和疏導

,他們的結果是:

——約翰的人格方面存在失序,他無法正常控制自己的情緒。

1980年,約翰畢業了,

他和戴納正式加入了地方空軍,兩人同時申請到了歐福特空軍訓練基地,繼續住在同一寢室。

服役兩年幾個月後,形影不離的兩人被調配到格蘭德艾蘭的一個小型空軍訓練營,而也就是1982年,

約翰毫無緣由的毆打了一個名叫霍利斯的10歲小男孩。

約翰受到了處分,軍隊扣留了他的軍銜徽章,讓他暫離部隊,安排他去附近一家部隊餐館做義務工四個月。

讓約翰更加鬱悶的是,在他離開的幾個月裡

,戴納認識了另一個男子

布蘭頓

,兩人感情急劇升溫。

就在約翰回到部隊的那個星期,

他發現戴納已經搬出了寢室

,他氣急敗壞的找到戴納,而戴納對他說,

布蘭頓讓自己遠離他(約翰)。

約翰就在四個月時間內,被朝夕相處了六年的「男朋友」綠了。

而被綠的原因之一,有傳聞是約翰「那方面有問題」。

被綠的約翰請求了離開部隊,他聲稱他要回家尋找一份新的工作,但他離開訓練基地後還是仍舊留在了格蘭德艾蘭。

因為在部隊裡負責的是電路調節,所以他不怎麼費力就找到了一份

臨時電工

的工作。

幾個月的孤獨、遭到背叛後的挫敗感,父親不幸離世的訊息……

此時的約翰,距離惡魔已經只有一步之遙了。

❶「第一案」:丹尼·羅伯特遇害案

丹尼·羅伯特(Danny Robert)

,一名12歲的報童。

1983年9月3日這天,他和往天一樣騎著單車出去送報,

天沒亮他就出門了,他先要去城裡一家便利店拿報社的報紙,然後再發給訂報的居民。

就在他去拿報紙的路上,遇到了開著車的約翰。

約翰見四周無人,故意將車朝丹尼的方向開過去

,而那是一條不算寬敞的馬路,

顯然丹尼也沒有防備,這一下直接把丹尼給撞下了車,腿也受了點傷。

約翰趕緊下車,

說自己沒看清路,會帶他去治療

,然後把撞了個歪歪扭扭的單車放進了後備箱,

丹尼也隨他上了車。

在車上,約翰聲稱自己的父親是醫生,可以在家幫他敷藥,丹尼就這麼答應了約翰,和他回了家。

約翰把車直接開回了自己的公寓後,

進屋後直接打昏了丹尼,將他綁了起來,在當天下午活活用刀砍死了他。

這天早上九點左右,很多的居民已經給報社打了電話,詢問為什麼今天的報紙沒有送到,檢查派送情況後,他們沒有發現任何投送記錄,管理人員這才聯絡了丹尼的父親

伊波里

先生,而他一樣對兒子的去向一無所知。

伊波里報了警,

警方在接警之初聯絡了位於凱爾尼的FBI分部

,並對丹尼的行進路線進行了地毯式搜尋。

9月4日,他們在一處草叢中找到了丹尼的屍體。

卷錄對屍體的記載,只能用「

慘不忍睹

」來形容,

主要

有:

——死者赤身裸體,身上傷口非常密集,都屬於刀傷,直接死因是失血過多引起的失血性休克;

——死者肩膀被割去一塊肉;

——左大腿內側被割去一塊肉;

——沒有遭到性侵犯;

另外,警方也推斷出了這裡不是第一案發現場,丹尼被綁架後還活了幾個小時。

警方將基本案情反饋給FBI後,

FBI指出:

——兇手是白人、獨居;

——兇手體型瘦弱;

——兇手是第一次作案;

——兇手還會繼續作案;

報告簡要解釋

——膚色側寫分析主要結合犯罪地圖學的舒適理論,先判斷犯罪人所屬的社群,然後利用統計學資料庫來推測犯罪人膚色;

一般來說,黑殺黑,白殺白,黃殺黃。

——因為拋屍地點距離馬路不遠,而且此處只需要再走不到3公里就有河流,將屍體拋入河中可以大大減少被發現的風險,有經驗的兇手不會犯這樣的錯誤,這暴露的是兇手拋屍過程中驚慌的情緒;

——兇手選了這麼個不遠不近的地方拋屍,暴露的是他拋屍過程中驚慌的情緒,他不能從容的找到一個更好的棄屍地,或者因為他身體不夠健壯,難以帶著屍體走更遠的路。

另外,那些非常集中的傷口多數是集中在被害人頸部、腰部。

不難見得是打算分屍而沒有成功:被害人死後,兇手持刀大力屠砍其肢幹,但最後半途而廢,佐證了兇手是第一次作案,以及兇手體型不算高大強壯;

——兇手割下了部分死者的肩部和大腿內側,這不是紀念品行為,看上去毫無意義,而實際上這是證據的銷燬行為,這兩個部位很難作為最大化刺激兇手情緒的紀念品,但是,可以作為「刀傷掩蓋咬痕」的證據,和性有關的謀殺,延續性機率較高;

——兇手有地點行兇和試圖分屍,獨居可能性高;

初次殺人後,約翰感到很輕鬆,他的工作生活一切正常,每次想起殺人的過程,他都非常滿足,並向尋找下一次機會。

❷「第二案」:克里斯多夫·華登遇害案

克里斯多夫·華登,11歲,剛上初中。

1983年11月8日這天,

克里斯多夫

起床晚了,

在上學途中遇到了「樂於助人」的約翰。

約翰看到揹著書包急匆匆的克里斯多夫,就問他要不要搭個順風車,克里斯多夫答應了。

約翰將車開到了郊區一個小樹林旁,

用刀殺死了他,然後拖著屍體進了小樹林。

1983年11月12日,人們發現了克里斯多夫的屍體。

基本情況:

——死者赤身裸體,死者全身遍佈傷痕,刀傷比第一個受害人要多、要廣、要深;

——死者右大腿內側、左手臂都被割下一塊肉;

——沒有遭到性侵犯;

——屍體發現地有大量血跡,是「虐屍」地點;

也就是說:

——第一案中慘不忍睹的屍體處理方法,如果說是兇手肢解死者半途而廢的成果,那麼第二案的屍體處理,就像極了有意識、故意而為之的虐屍行為,兇手從無意的屍體處理(砍切屍體)這個行為中感受到了虐屍的快感,他在將其「發揚光大」。

除此之外,

FBI同時結合兩起案件分析出:兇手具有性功能方面的障礙。

沒有雞姦,並不代表不想雞姦。

另外,FBI還認為

兇手是個容易失控的人,他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

這種心理特質的人

很容易在案發後折返現場檢視

因此警方在案發現場附近埋伏了很多警力。

❸「第三案」:肖恩·布羅迪遇害案

肖恩·布羅迪,13歲,初中生。

1983年12月2日,布羅迪放假回家路上不幸遇到了好心人約翰,他用花言巧語騙布羅迪上了車,說送他回家。

只可惜,布羅迪相比前兩個受害人,註定更慘。

約翰在車中抓起布羅迪的頭朝前方猛撞,待其昏過去後,約翰將其帶回了家,先是虐打,之後用刀砍死、虐屍。

約翰將屍體扔在了一條郊外的河中。

小肖恩的屍骸在第二年一月才在格蘭德艾蘭的鄰縣被找到。

落網——FBI的精確定位

早在第一案,FBI就認為兇手很可能是生活遭遇了某些重大事故之後,促使其發展出了殺戮的傾向,而資料庫支援兇手很可能經歷了失業等打擊。

而綜合了第二案的行為邏輯,

FBI認為:

——兇手不是本地人;

——兇手單身獨居,學歷不高,目前是失業狀態,即使有工作,也只是臨時性質的工作;

——兇手不是個高智商犯罪人,但也不會太蠢;

——劃定了一個兇手的模擬推測居住地(具體資料不明);

.......

警方根據這套報告結果,對模擬居住地的兩個社群進行了規模性的調查,尋找一個:

——體型瘦弱、個子不算太高

——獨來獨往、剛搬來不足一年

——有自己的汽車

......

——白人男子

最終篩選出

十六個符合條件的男子。

FBI對這十六名男子的工作、不良記錄進行了調查,最後把視線成功的集中在了有多次故意傷人記錄的約翰身上。

約翰·裘伯特,22歲,身高1.67米,體重63公斤,他的外貌、職業、年齡完全符合FBI側寫報告結論。

水落石出終有時,警方對約翰進行了調查和初步傳訊,並要求對其住宅進行搜查,

警方在其臥室隔間找到一個袋子

,裡面有:

——多條繩子,部分帶血;

——數把獵刀,檢驗後有血痕反應;

找到這些東西后,還坐在審訊室的約翰坦白了一切,

並交代了還未發現屍體的第三個受害人拋屍點。

最終的鑑定結果

也證明了其犯罪事實:

——繩子上的血跡來自第一個受害人丹尼·羅伯特;

——幾把獵刀上均有三個受害人的混合血跡;

考大家一個小小的刑偵學知識點:

——像獵刀上那樣極其微小的血跡(肉眼不可見),能不能用來做DNA鑑定呢?

先思考,答案最後公佈。

1984年1月12日,警方向社會宣佈格蘭德艾蘭連環殺人案全案告破。

1984年12月,內布拉斯加州高階法院當庭宣判其死刑

,但後來經過上訴,

死刑被允許暫緩執行。

1992年3月,年僅31歲的約翰·裘伯特被移送到州立監獄總部執行電椅死刑。

從他入獄,到他死亡,他的母親都沒有出現過一次。

但我們都知道,一位讓人膽戰心驚的惡魔的產生,又怎能和她沒有絲毫關係?

能做到從頭到尾冷眼旁觀的母親,童年對孩童教育充滿暴力和忽視的母親。

究竟為惡魔的產生提供了多少養料?

這應該作為我們思考的重點。

附:部分參考資料

《History of serial killers》,pp.(116~142);

《Murder in Mind 》issue 5 p. 67;

《Serial Killers: True Crime 》(pp. 67~102)

......

二.犯罪心理簡要分析

(一)犯罪心理成分分析:

約翰·裘伯特的主要犯罪心理成分=連環殺手的殺戮慾望+潛在的、尚未成型的性慾倒錯障礙

(二)詳解

正如開篇所提到的,這個案例當中,有兩種驅動力在驅動行為:

——殺戮的慾望

——性慾望

兩者從獨立成分逐步轉化為一個整體,但前者一直佔據主導地位。

我們反觀約翰·裘伯特的童年和青春期,

充滿暴力色彩的幻想從他七歲就開始產生,並表現出了以下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

七歲:幻想殺死保姆

十三歲:幻想殺死小女孩

青春期及以後:幻想殺死小男孩

幻想發展成型後,就只需要一點機遇和情緒,就可以發展為行為。

可以認為,相處多年同性戀人的背叛就是帶來的憤怒情緒的主要原因。

另外,從三個案子的手法來看,可以發現:

——約翰總是把殺人放在實施其他行為的第一步;

——第一案是機遇型的作案,第二、三案是主動「狩獵」;

——第一案看似虐屍,實則是分屍未遂,第二是主動虐屍,且程度越來越誇張,第三案則是實實在在的虐殺;

分別可以說明:

——「殺戮」的優先順序大於其他行為

——符合連環殺手的發展模式

——約翰「因殺悟性」,自身性功能障礙,但在殺人的過程中很可能尋找到了普通性行為的代替行為「虐屍」、「虐殺」

一般來說,

連環殺手性侵犯的兩大機制

是:

——初級機制:強姦、威脅等

——性高潮的代替機制

很明顯,約翰就是找到了這種代替機制,

這種代替機制通常伴有折磨、虐待,食人、刺傷、肢解等,是一種間接性滿足

——

透過刀刺穿受害人身體來獲得快感,受害者的尖叫、鮮血等共同塑造了兇手的性體驗。

對於這種代替機制可以視為施虐淫癖的一種表徵,

但不足診斷兇手就是性慾倒錯障礙個體

所以我稱之為一種「

潛在的」、「尚未成型的」性慾倒錯障礙。

FBI前探員J ·Willett

對這種代替機制做過以下闡述:

彷彿有

兩種男性的衝動

同時在撕扯女性,

其一想把她們推開

,讓她們位於臂長之外,

另一種衝動想深入女性身體,儘量和她們靠近

,兩種衝動可以

在殺戮當中合二為一

,即——男人推開女人(將其殺死),同時又與其親密接觸(用刀、棍棒等刺入其身體)……

一旦將目標弄成一團血肉,犯罪人就可以解放了。

另外,約翰具有性功能障礙中的「勃起障礙」。

附:DSM-5的鑑定標準:

——在幾乎所有的性活動中,勃起顯著困難、維持勃起顯著困難

——症狀至少維持六個月

——導致個體具有臨床意義的痛苦

——本性功能障礙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礙解釋,也不能歸因於某種其他藥物

犯罪心理這一部分,還有最後一個問題:

•本案有沒有代償洩憤的色彩?為何約翰要選擇小男孩作為獵殺物件?

我的答案是,約翰的殺戮之旅伴隨了洩憤的成分,但不是代償殺人的模式,之所以選擇小男孩作為獵殺物件,是因為:

——其從小具有的懦弱性的人格特質以及向強者認同的內在邏輯。

從小被人輕視、忽視的約翰,

是一個膽小懦弱的人

,特別是母親的輕視,

讓約翰覺得自己一無是處,當然,他也主動攻擊過自己潛在的「情敵」扎克利,結果是反被揍進了醫院。

這一切都讓約翰很自卑,這種懦弱的性格特質,讓他不敢去尋找比自己強大的代償個體,向強者認同也正是這個道理:

當一個人受到強者的壓制,由於自身無法擺脫困境,透過心理過濾反饋,反而將這種強者必然壓抑弱者的錯誤邏輯合理化,當心理淤積成疾,行將崩潰之時,便選擇去傷害弱者(小男孩)而不是反抗強者。

他的虐殺,其實是在殺死弱勢,自卑而平凡的自己,從而獲得強者心理,平衡內在。

回到之前那個問題:

——

像本案證物獵刀上那樣極其微小的血跡(肉眼不可見),能不能用來做DNA鑑定呢?

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實際辦案中,血跡物證是很難被完全除去的。

現代的PCR技術、STR技術(短縱列重複序列技術)理論上只需要單一細胞就能進行ABO血型鑑定和DNA分析。

故,哪怕是非常細微的血斑,也可以用來做DNA鑑定。

小科普——關於兒童失蹤(排開圖財型綁架)

失蹤1h內被殺害:44

%

失蹤3h內被殺害:74

%

失蹤24h內被殺害:91

%

特別專題:犯罪心理側寫、畫像的發展和研究現狀

本案的偵破,不難看出側寫立了很大功勞,特別是

對兇手居住地的地理刻畫

其實,

側寫最初的搖籃是美國的行為調查科(BSU)

,最初這個機構只不過研究綁架性案件的心理學因素,而隨著研究的深入,專家們轉向了對各類犯罪的心理探討,特別是對於上世紀極其嚴重的「

連環殺手模式

」。

1964年開始,小組不斷擴大,對各類犯罪進行分門別類的資料整理和資料庫彙總,包括:

——犯人童年記憶

——作案細節

——動機

——犯人遭遇

等等一系列包羅永珍的問題,可以說,

這些資料是FBI心理側寫系統的基礎。

隨後的幾十年,小組成員繼續在全國訪問大量的犯人,分析他們的心理動機,並進行詳細的記錄,他們尋找的不是證據,而是資訊,每一個犯人的行事方式、心理狀態都為犯罪行為的研究提供新的資料,而這些資料也反過來成為犯罪心理畫像最為堅實的基礎。

於是,每當一個新的案件出現,探員就可以從資訊庫中迅速查詢以前的相似案件,進行同一性分析、機率劃定等。

現在,隨著資料庫的不斷擴大,FBI側寫的準度已經可以達到一個較高水平,側寫的步驟要求也越來越嚴格,特別是對於一些系列案件。

但是,也要杜絕神化側寫。

多數案件裡,側寫沒有幫助警方直接鎖定嫌犯,從美國的辦案全域性來看,心理側寫只是總多偵破環節的一環,警方的走訪、實驗室證物鑑定,這些都是重要環節,沒有這些,側寫只是滿口跑火車。

就像上世紀七十年代那會兒,側寫只是警方「死馬當活馬醫」的時候才求助的方式:

——當側寫正確了,警局就狠狠誇一誇FBI

——當側寫和真相差了十萬八千里路......警局會覺得“那也沒事嘛”

FBI的道理就在於:

他們也沒有奢望側寫變成一門嚴謹的科學體系。

就像約翰·道格拉斯所說的:

——側寫重在判斷力,基於事實和線索,個人分析很重要。

也就是所謂的

「一半基於科學,一半基於藝術」。

就我國而言,從事畫像的專業人員更是非常的少,辦案還是以傳統的模式為主。

追根究底,我國司法系統沒有進行專門的資料庫建設,是一個重要原因。

文末,提前祝大家狗年大吉吧。

探案所下一期預告:從重慶紅衣男孩事件看「性窒息」

「春節特期」·探案所第十六案:男童虐殺者——約翰·裘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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