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知識一樣,確定性是信念的一個認識論性質。(在引申意義上,確定性也是主體的認識論性質:僅當S對P的信念是確定的時候,S確定P。)雖然某些哲學家曾認為知識和確定性沒有區別,但對它們的區分已經越來越普遍了。按這種設想,確定性或者是知識的最高階形式,或者是唯一高於知識的

認識論

性質。允許各種知識小於確定性的首要動機之一是這個流傳甚廣的觀念:

懷疑論

論證已經成功顯示了我們少有或沒有確定的信念(這種懷疑論論證見Unger 1975),但沒有成功顯示我們的信念全都沒有認識論價值(見,比如,Lehrer 1974,Willliams 1999和Feldman 2003;一個論證說懷疑論危害了一個信念可能具有的每一種認識論地位,見Fumerton 1995;一個論證說知識需要確定性,且我們有能力獲得確定性,見Klein 1981)。

和知識一樣,對確定性很難提出一個沒有爭議的分析。這有很多原因。一個是,有不同型別的確定性,很容易混淆;另外一個是,確定性的充分價值意外地難以把握。第三個原因是,確定性有兩個維度:一個信念可能一時是確定的,也可能過了很久仍是確定的。

1、確定性的型別

有各種型別的確定性。當主體極度確信一個信念為真的時候,這個信念是

心理學上

確定的。這種意義上的確定性,和

頑固不化

類似,它是一種信念的性質——主體不能放棄一個信念。但是心理學的確定性和頑固不化不是同一個東西。一個信念可以在這個意義上是確定的,而並不伴隨著頑固不化;它可能發生在,例如,當主體收到一點對(之前)確定的信念的強有力的反面證據,因此放棄了這個信念時。此外,一個信念可以是頑固不化的,而不伴隨著心理學上的確定。例如,一個母親或許不能放棄她兒子不是兇手的信念,然而伴隨著那種不滅的信念,她卻可能被懷疑所折磨。

第二種確定性是認識論的。粗略地說,當一個信念具有可能的最高認識論地位時,該信念在認識論意義上是確定的。認識論的確定性常常伴隨著心理學的確定性,但是它不需要被它伴隨。主體或許有一個享受可能的最高認識論地位的信念,卻沒意識到是這樣,這是有可能的。(更廣泛地說,主體確定p不代表她必須確定她確定p;關於這一點,見Van Cleve 1979,還見Alston 1980論認識論的層次混淆。)在這樣的例子中,主體感覺到的自信,或許比她的認識論立場所許可的充分自信要少。關於認識論確定性的分析,以及它和心理學確定性的關係,我下文會說。

一些哲學家還利用

道德

確定性的概念(見 Markie 1986)。例如,在《

哲學原理

》拉丁版的第四部分,

笛卡爾

說“一些東西被認為是道德上確定的,也就是說,應用於日常生活上有充分的確定性,即便它們或許相對於絕對的上帝之力來說是不確定的。”(PW 1, pp。 289-90)。所以說,道德確定性本質上表現為認識論的,雖然它的地位比認識論確定性更次要。然而,在這段話的法語版中,笛卡爾說“道德確定性足以管制我們的行為,或者夠得上我們正常來說從不懷疑的關於組織生活的東西的確定性,雖然我們知道絕對地說它們可能是錯的。” (PW 1, p。 289 n。 2)以這種方式來理解,它沒有表現為一種知識,既然一個信念可能在道德上確定卻是錯的。(與Markie 1986, p。 36相反)。誠然,按這種觀點,一個信念在道德上是確定的,就是在主觀上高度合理。

三種確定性在哲學上都很有趣,但認識論確定性在傳統上具有核心的重要性。那麼,接下來,我會主要集中於這種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