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唐帝榮

,廣東盈隆律師事務所,論衡·明理刑辨團隊成員,如需PDF版本可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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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提出:1。公安機關立案的期限有多長呢?去公安報案,

立案審查

的期限是多長呢?2。嫌疑人被拘留了,拘留後多長時間要逮捕呢?(備註:拘留和逮捕同樣是強制措施,但是和我們生活中說“人被抓了”是不同含義的,“人被抓了”有可能是被拘留了,也有可能是被逮捕了,總之拘留對應的證據是沒有逮捕那麼充分的,拘留是公安機關內部就可以決定的,而逮捕是需要檢察機關審批的,相應的證據會比較充分)3。逮捕後公安有多長的偵查期限呢?到什麼時間就要移送檢察院呢?

本篇文章,按照從立案-偵查-審查起訴-

審判一審

-審判二審-審判監督-執行的

刑事案件

發展順序對有關時限進行彙總歸納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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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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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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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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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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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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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監督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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